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制冷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安装及灌浆,共13章。
二、本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2010;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8.《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2010;
9.《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5190.2-2019;
10.《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5190.3-2019;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T20203-2017;
12.《机械产品目录》;
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15.《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2014;
16.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标准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 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2.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连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标准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材料、机具不能一次就位所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发生时执行本册第十三章相关项目。
5.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振、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6.特殊技术措施设备安装、临时设施及现场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应依据建设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并扣除项目中的相应机械费。
7.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8.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9.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钩头垫铁等)。
10.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本册第四章、第五章除外)。
11.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发生时,应依据建设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连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则超过部分工程量其人工费、机械费分别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设备底座±标高(m) | ≤20 | ≤30 | ≤40 | ≤50 | >50 |
系数 | 1.15 | 1.20 | 1.30 | 1.50 | 1.70 |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六、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七、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特大型吊装机具,其费用需按专项方案确定另计,原项目中的吊装机具扣除。
八、本标准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九、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用占3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采用本册标准、《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4册内有关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计算时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4册中有关项目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4册项目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2.系统调试费必须是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若施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十、本标准用于工业旧设备拆除时,设备的拆除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拆除费用=(本册相应安装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拆除系数
拆除类型 | 保护性整体拆除 | 保护性解体拆除 | 非保护性拆除 |
拆除系数 | 0.3 | 0.4 | 0.2 |
民用建筑旧设备拆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