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气柜制作安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共3节。
二、本章包括直升式气柜、螺旋式气柜及干式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和加工。
2.无损探伤检测、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执行本标准“第十章综合辅助项目”相应项目。
3.基础工程,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
4.荷载预压试验
四、有关说明:
1.胎具主材已将回收值从项目内扣除,不再考虑摊销。
2.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项目取定不同时,除另有规定外,执行项目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螺旋式气柜、直升式气柜计算质量时应包括气柜本体结构(底板、水槽壁、中节、钟罩、轨道、导轮、法兰)、放散装置、人孔、接管、加强板、平台、梯子、栏杆等全部金属质量,不含配重块质量。低压干式气柜计算质量时应包括气柜本体结构、放散装置、人孔、接管、加强板、平台、梯子、栏杆等全部金属质量,不含配重块质量。
三、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铸铁块按实际质量以“t”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消耗量标准取定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但其余不得调整。
四、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五、螺旋式气柜轨道煨弯胎具制作,按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本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N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1+0.6×(N-1)。
六、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按不同容积以“套”为计量单位。本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N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1+0.4×(N-1)。
七、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按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并包括临时水管线的敷设、拆除和材料摊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