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线路,电气调整,配管、配线,照明器具,路灯设备安装,共14章。 二、本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18;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18;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2014;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2014;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15.《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75-2010; 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8.《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T50613-2010; 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2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3.《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GCG102-2011; 25.《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2014; 26.其他外省相关定额。 三、本标准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组装、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和电源等工作内容。 四、本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 1.电压等级大于10kV配电、输电、用电设备及装置安装。工程应用时,应执行电力行业相关定额。 2.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工作内容。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分系统调试执行本册标准“第十一章电气调整”相应项目。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交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工作。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行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占35%(10kV以下架空线路、装饰灯具及路灯工程除外)。 2.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项目除外,如:滑触线及支架安装、避雷针安装、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装饰灯具、路灯设备安装及10kV以下架空线路等)。
3.高层施工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高度大于20m以上、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
4.在竖井、管道井、管廊、层高2.2m及以下转换层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竖井内敷设电缆和母线槽项目除外)。 5.在封闭吊顶天棚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5。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7.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六、本标准用于电气设备、装置、线路的拆除时,拆除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拆除费用=(本册相应安装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拆除系数 保护性拆除系数见下表,破坏性拆除系数为保护性拆除系数的50%。 保护性拆除系数表
遇有破旧房屋倒塌或其他自然灾害,随建筑物共同拆除和灯器具、管线及设备等确无使用价值者,不执行本标准。 七、安装主要材料的损耗量已包含在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中,项目中未明确的,按下表中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注: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kV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