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册 第四章 泡沫灭火系统时间:2022.06.24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说明
一、本章包括泡沫发生器安装、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共2节。
一、本章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三、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四、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等安装可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泡沫液贮罐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设备、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应另行计算。
8.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根据设计图纸要示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