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内容包括模板、支架、脚手架及其他、围堰工程。
二、本节未列项目如支架地基处理等,发生时按《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一)模板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制作和安拆、预制混凝土模板制作和安拆及筑、拆胎、地模等。
二、桥涵现浇梁、板模板均已包括底模,但未包括支架,支架应另行计算。
三、桥梁轻型桥墩适用于空心墩、薄壁墩、Y形墩、圆柱墩、框架墩。
四、预制构件模板系统中已包括模板、支撑及液压系统的摊销。
五、现浇结构设计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应扣除侧壁模板中套筒铁件含量,并执行止水螺杆及止水螺杆洞封堵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 入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
1.预制构件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以面积计算。
2.预制构件的地模、胎模,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的工程量,以面积计算,包含操作宽度。
3.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但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子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三、各种构件的地模、胎模,按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面积计算。
(二)支架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桥涵支架及支架预压、组装拆卸船排、桩基础支架平台、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安拆等。
二、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三、桥梁支架子目包括搭拆、运输,支架的使用费均另行计算。
四、桥梁满堂钢管支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批复的施工方案计算钢管质量和使用费(租赁费),没有明确设计或方案时,其质量按50kg/m3空间体积计算,实际单位质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支架使用费(租赁费),人工、机械不予调整。
五、钢管梁式支架:指采用直径大于φ300m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
六、支架预压按砂袋压重形式考虑,已综合考虑砂的损耗。支架预压仅为预压施工措施费用,监控费用需另计。
七、组装、拆卸船排项目中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00m的二次运输费)。
八、桩基础支架平台适用于打桩及钻孔灌注桩,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
九、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十、钢管梁式支架:
1.上部每100m2综合的金属设备重量为13.3t,子目中设备摊销费按180元/(t·月),使用期4个月编制;当设计质量或施工工期不同时,可以调整。
2.下部钢管桩含量为陆地上搭设管桩支架的摊销量;水中搭设钢管桩支架时,应将子目中的钢管桩含量调整为3.467t,其余不变。
十一、预制场用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可套用高度9m以内的跨墩门架子目。
十二、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子目是根据不同的安装方法划分子目的,如“单导梁”指安装用的拐脚门架、蝴蝶架、导梁等全套设备,不包括列入其他机械费的滑车等内容。
十三、本节设备摊销费中的设备系指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其中,挂篮、移动模架、导梁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220元/(t·月)计算,其他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180元/(t·月)(含维修、保养等费用);设备摊销费均按4个月的租赁时间计算,如实际工期不同时可调整。
十四、本节金属结构吊装设备的租赁时间应考虑设备的安拆,其中,安拆时间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若施工组织设计不明确时,导梁、跨墩门架、悬臂吊机及悬浇挂篮的安拆可按1个月计算;提升模架及墩顶拐脚门架、移动模架等的安拆可按1.5个月计算。即,金属设备的租赁时间=设备使用时间+设备安拆时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预算按以下公式计算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的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地面硬化后硬化后的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注:图中尺寸均为m,柱中心距为D,通道宽为6.5。
四、钢管桩梁式支架下部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防撞墙悬挑支架,按防撞墙(护栏)轴线以长度计算。
六、支架预压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未规定时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体积计算。
七、挂篮推移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挂篮重心移动的轴线距离以“t·m”计算。
八、导梁全套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标准跨径(m) | 13 | 16 | 20 | 25 | 30 | 40 | 50 |
单导梁(t) | 43.5 | 46.2 | 53.1 | ||||
双导梁(t) | 115.7 | 130.0 | 165.0 | 200.0 |
九、跨墩门架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门架高 | 9 | 16 | |
跨径(m) | 20 | 29.7 | - |
30 | 35.2 | 73.9 |
十、悬臂吊机及悬浇挂篮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块件重(t) | 50 | 70 | 100 | 130 | 150 | 200 |
悬臂吊机(t) | 47.4 | 59.8 | 90.0 | 117.0 | 135.0 | 180.0 |
悬浇挂篮(t) | - | - | 55.5 | 63.3 | 105.0 | 140.0 |
十一、提升模架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项目 | 提升模架 |
双柱墩 | |
设备质量(t) | 9.7 |
十二、移动模架的质量包括托架(牛腿)、主梁、鼻梁、横梁、吊架、工作平台及爬梯的质量,不包括液压构件和内外模板(含模板支撑系统)的质量。
移动模架设备参考质量如下,实际质量与下表不同时,按实计算。
箱梁跨径(m) | 40 | 50 | 60 | 65 | |
设备质量(t) | 上行式 | 500 | 660 | 900 | 1400 |
下行式 | 450 | 600 | 800 | 1100 |
(三)脚手架及其他
说明
一、本节包括脚手架、钢制操作平台和施工便桥。
二、砌筑高度超过1.2m或抹灰高度超过1.5m的,应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其中,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基础浇注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另按《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中依附斜道计算。
三、临时钢栈桥按上、下部编制。
1.本节设备摊销费指万能杆件的使用费,按4个月考虑,当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使用期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2.本节钢管桩为使用1年的摊销,若使用期不同,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使用期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浇混凝土基础浇注脚手架按搭设的面积计算。
二、满堂脚手架按实际搭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3.6m内不计;高度在3.6~5.2m内计算基本层;高度在5.2m以上时,每超过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1.2m时,在0.6m及以上,计算一个增加层,小于0.6m不计算增加层。
三、预制立柱高度超过1.2m以上时计算钢制操作平台。预制立柱、预制盖梁钢制操作平台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平台宽度以面积计算,若无相关设计,预制立柱平台宽度按1m,预制盖梁平台宽度按0.5m。
四、挂篮式钢制操作平台按搭拆数量计算。
五、钢栈桥下部按钢管柱与横撑及斜撑的质量之和计算工程量,钢栈桥上部按桥面尺寸以平面面积计算工程量。
(四)围堰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筑土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双排钢板围堰、筑岛填芯、套箱围堰。
二、本节围堰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费用按实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人工费:6800元/100m3。
本子目括号中所列土石数量为取自然方,工程量按米计算的围堰子目在结算时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圆木桩围堰和双排钢板围堰中的圆木桩、钢板桩分别按《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一章的打拔圆木桩和槽型钢板桩执行,数量按实计算。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五、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则应扣除子目中驳船费用,同时,修建便道的,应计算便道费用,采用搭设栈桥的,应套用相应的栈桥子目。
六、筑土围堰项目是以人力施工考虑的。如实际是机械施工的筑土围堰,其工程量的30%按筑土围堰计算,工程量的70%按机械土方工程相应的项目执行。
七、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双排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十、拉森钢板桩围堰不包括钢板桩的使用费,应按第一章相应子目计算。
十一、套箱围堰:
1.套箱围堰子目仅适用于水深10m以内的钢套箱围堰。
2.钢套箱围堰中的钢套箱均已包含摊销,不再另计使用费。
3.封底混凝土执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六章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水下混凝土封底子目。
4.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质量均已综合在子目内,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二、钢板桩围堰和套箱围堰均按质量计算。
三、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四、套箱围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