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包括明挖、盖挖及暗挖车站的钢筋及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标准中的钢筋制安以机制手绑、部分焊接、对焊等连接方式编制,实际施工采用电渣压力焊或机械套筒时,按实际个数增加材料费,执行第七节相应子目。
三、钢筋消耗量中已包括钢筋除锈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四、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以及吊筋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
五、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马凳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实结算。
六、钢筋垂直运输费执行第二章相应子目,垂直运输高度按20m以内考虑,超过20m或两层以上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七、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也未包括探伤时的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金属构件制作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和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其分段制作、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均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九、金属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十、金属构件制作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子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不另行计算。
二、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吊钩等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
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的质量。其质量不计算安装时所用的铆钉、螺栓等的质量。
四、金属结构制作时的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五、预埋铁件、钢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