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包括测点布设、监控测试等。
二、监测是指对地铁工程周边范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及地铁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压力、应力的测试和信息反馈。
三、本节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同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并将数据整理成册,为设计及建设单位提供监测依据。
四、过既有线监测中未含配合费用,发生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五、连续监测时监测室的建设费、场地租用费、软件使用费、建立监测室所需电线、连接线等费用均未计入子目消耗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监测点布置分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子目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二、监测点的布设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点”或“孔”计算。
三、隧道沉降及收敛监测点位布设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环”或“个”计算。
四、监控测试根据测点按“点·次”“孔·次”“组·日”计算,测试时间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