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包括光(电)缆接续、光(电)缆测试,共2小节。
二、光缆接续120芯以外每增加24芯,人工费在光缆接续120芯的基础上增加15%,光纤熔接机增加0.3个台班,光时域反射仪增加0.4个台班。
三、光中继段测试按测试“双窗口”考虑,如采用单窗口测试,其人工、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55。
四、光中继段测试120芯以外每增加24芯,人工费在光中继段测试120芯的基础上增加13%,光时域反射仪增加0.7个台班。
五、电缆接续项目是按电缆不同敷设方式综合考虑的,但不包括人孔及管道排水,发生时执行本章第一节相关项目。
六、配线电缆测试的范围是从总配线架至配线区的分段设备端子,包括测试中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障碍线对修复费用。
七、电缆封灌充油膏套管项目不含电缆芯线接续,发生时执行本节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光缆接续、电缆封灌充油膏套管、安装同轴电缆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单位计算。
二、电缆芯线接续、配线电缆测试以“100对”为单位计算。
三、光中继段测试工程量按光缆端站至中继站或两个中继站之间为一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