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灯杆表面除锈、刷漆,灯杆配件更换,灯杆转运,灯杆更换,灯杆附载物更换,灯杆纠编、校正,共6节。
二、灯杆表面刷油项目按一底两面编制,如为两底两面,执行项目乘以系数1.3。
三、灯杆转运项目按杆高20米以内考虑,杆高超过20米时,执行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四、灯杆更换项目中包括灯杆、灯架、灯具的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工作内容。
1、灯杆更换项目系按灯架和灯具拆除后可重复利用考虑,项目中已包含灯架与灯具的拆除和重新安装工作内容,但未考虑灯架和灯具主材费用。如灯架或灯具不能重复利用,需进行更换,灯架、灯具主材消耗量可按实计取,其它不变。
2、灯杆更换项目中的导线系按旧灯杆中原有导线拆除后可重复利用考虑。如导线也需更换时,导线主材消耗量可按实计取,其它不变。
五、各种灯架元器具件的配件,均已综合考虑在更换项目内,执行时不作调整。
六、灯杆更换项目中未包含路灯基础构筑物凿除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灯杆更换项目中的吊装机具按正常施工条件考虑,如因施工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需使用特大型吊装机具,其费用需按专项方案确定另计,原项目中的吊装机具扣除。
八、灯杆附载物更换项目适用于日常巡查的零星更换,不适用于灯杆附载物的大批量集中更换。
九、灯杆附载物更换仅包括旧附载物的拆除和重新更换安装,不包括灯杆附载物的维修。如发生维修工作,应另行计算。
十、本章已综合考虑了一般工程的安装超高作业因素,执行项目时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项目的工程量均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二、灯杆表面除锈、刷漆,按展开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三、灯杆配件更换,按更换数量计算,以“块”、“个”为计量单位。
四、灯杆转运,按转换次数计算,以“车次”为计量单位。
五、灯杆更换,按更换数量计算,以“基”为计量单位。
六、灯杆附载物更换,按更换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七、灯杆纠偏、校正,按灯杆数量计算,以“基”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