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路灯照度测量,路灯亮度测量,控制柜、灯杆接地测试,共3节。
二、本章适用于路灯设施日常维护作业的正常测量、测试相关工作,不包括路灯设施的维修和故障处理工作。
三、路灯设施日常维护作业正常的测量、测试周期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和《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测量、测试频次。
四、路灯照度与亮度测量,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宜每年一次,支路宜每2年一次,在树枝修剪和灯具清洗前进行。
五、道路照明采用TN配电系统接零保护,PE线与灯杆、控制柜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设备连接成网,在任一地点测量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采用TT配电系统接地保护,灯杆、控制柜的独立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接地电阻测试应每年一次,在雨季前进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测量、测试项目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工程量。
二、路灯照度与亮度测量,以“处”为计量单位。一处是指道路照明选择代表档距采用中心法布点的测量。
三、控制柜、灯杆接地电阻测试,以“组”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