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结构拆除、装饰拆除清凿、拆除材料场内外运输,共三节。第一节包括整栋拆除、屋面拆除、木构件拆除、砌体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金属构件拆除、其他构配件拆除。第二节包括门窗拆除、楼地面清凿、墙柱面清凿、天棚拆除、油漆、涂料、裱糊面铲除、其他装饰配件拆除。第三节包括建筑垃圾运输和金属材料运输。
二、凡符合整栋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子目。
三、整栋拆除的废渣外运,套用《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中挖掘机挖运石渣子目。
四、整栋拆除不包括基础拆除。包括本建筑物毗邻房屋的保护、搭拆临时用脚手架、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并将拆下的材料运至建筑物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五、各分项拆除包括:本建筑物和毗邻部位的支顶加固、现场监护和将拆下的材料或渣土运至水平距离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装袋码放整齐。
六、拆除工程已包含一般施工安全措施,若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如护栏、护网、坡道或必须搭设脚手架,其项目应另行计算。
七、本章拆除工程未考虑拆除物的残值利用。利用拆除后的旧料抵减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另行处理。
八、本章节未考虑控制性爆破拆除。
九、拆除工程项目均按破坏性拆除编制。实际工程中出现瓦屋面、人字屋架、干挂石材等需要材料重复利用的,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十、采光屋面及金属压型板屋面拆除包括龙骨(骨架)拆除。
十一、屋面防水层、保温层铲除适用于防水层、保温层单独铲除,若与建筑构造层整体拆除时不再单独计算。
十二、掏砌门窗洞口不包含钢筋混凝土过梁,发生时按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饰面工程面层与主体工程整体拆除时,附着在主体上的装饰层不再单独计算拆除费用。
十四、天棚抹灰层拆除按照墙面抹灰层拆除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
十五、本标准面层拆除均已包括所依附的找平层拆除,如只拆除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单独拆除找平层套用拆除砂浆面层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6。
十六、墙面、天棚带龙骨饰面的拆除包括面层与基层龙骨,只拆除面层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
十七、本章不包括机械进出场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栋拆除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平屋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也不增加。
三、屋面架空隔热板、混凝土保护层、整体建筑构造层拆除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屋面防水层铲除按实际铲除防水层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屋面保温层铲除按实际铲除保温层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木屋架拆除以榀计算。
七、木柱、木梁、木檩拆除以根计算。
八、木墙、木楼板、楼梯拆除以平方米计算。
九、木装饰构件拆除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砌体拆除按拆除墙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体积;掏砌门洞和窗洞区分设计洞口尺寸以个计算;砖墙钻孔按个计算;砖墙剔槽按延长米计算;削砖按块计算。
十一、素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基础、柱、梁、墙、板、雨蓬、小型构件的拆除均按实拆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钢筋混凝土楼梯拆除按实拆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素混凝土楼地面和钢筋混凝土楼地面拆除均按实拆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屋架按实际拆除数量以榀计算;混凝土檩条、支撑按实际拆除数量以根计算;混凝土墙和楼板钻孔区分孔径按个数计算;混凝土剔槽按延长米计算;混凝土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钢结构拆除按拆除重量以吨计算,拆除钢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拆除钢扶手、钢栏杆按实际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水落管、天沟拆除按拆除量以米计算,弯头、雨水斗按个计算。
十四、池槽拆除按拆除数量以只计算,雨棚和采光棚拆除按拆除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招牌、灯箱拆除按面层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五、整樘门、窗拆除分别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扇拆除实际拆除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按实际拆除数量以樘计算。
十六、地面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踢脚板的拆除并入地面面积计算;素混凝土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十七、墙柱面抹灰层、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八、天棚抹灰面铲除按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十九、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按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十、窗帘盒、杆、木制窗台板、石材窗台板拆除按实际拆除长度以米计算。
二十一、墙饰面、隔断、栏杆、筒子板拆除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十二、木扶手、装饰线拆除按实际拆除长度以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