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CJ 55-2011/J64-2011的规定,按实验室验证数据编制而成的。
砌筑砂浆配合比是根据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 98-2011/J65-2011的规定,按实验室验证数据编制而成的。抹灰砂浆、垫层、耐酸防腐材料配合比按质量经计算(注明者除外)。
实验室配合比数据中砂石、粉煤灰等材料均采用质量计算,本配比砂石、粉煤灰等材料用量用体积表示,其密度按以下综合考虑:砂1450kg/m3、碎石1550kg/m3、砾石1650kg/m3、粉煤灰700kg/m3,陶粒890kg/m3。
二、本配合比只包括配合材料中各种材料的消耗量,不包括制作混合材料的人工和机械消耗。
三、本配合比可作为消耗量标准中计算混合材料单价时的参考,不得作为施工配合比的依据。
四、实际施工中,设计要求泵送混凝土掺用外加剂的品种、掺量与本配比不同时,可调整各项材料的消耗量。
五、混凝土配合比中各减水剂根据实验室数据,统一调整为抗渗混凝土UEA膨胀剂掺量按水泥量的8%,高性能减水剂按水泥量的2%,水下混凝土减水剂按水泥含量的1.5%,泵送混凝土减水剂按水泥含量的2.23%计算。
六、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中水泥均按42.5级水泥考虑,如设计 明确要求其他强度等级水泥,可根据设计配合比或实验室配合比数据调整各项材料用量。
七、本配合比粒径按以内考虑,含本身。粒径或骨料各类不同导致的缺项,可换算。其中,粒径缺项可用同骨料最接近的粒径配合比换算骨料;如骨料缺项,可根据相同或接近粒径的配合比换算骨料用量(按密度反比计算用量)。
八、配合比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包括了材料的净用量和施工操作损耗量。
九、混凝土和砂浆中的中、粗砂消耗量均考虑了体积膨胀系数。
十、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C60以上的高强度混凝土)的配合比,可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经实验室试配合确定的配合比计算。
十一、设计配合比与本配比不同时,可按设计配合比调整各种材料的需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