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管道工程、农用井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工程、植物工程及辅助工程,共十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标底、编制预标准等的依据;同时可作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2000m以上地区,按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高原地区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目 |
海拔高程(m) |
|||||
2000~2500 |
2500~3000 |
3000~3500 |
3500~4000 |
4000~4500 |
4500~5000 |
|
人工 |
1.10 |
1.15 |
1.20 |
1.25 |
1.30 |
1.35 |
机械 |
1.25 |
1.35 |
1.45 |
1.55 |
1.65 |
1.75 |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两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主要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人工数和机械台班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小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在内。
八、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 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巳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
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
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九、机械台班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班” 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计价。
十、其他费用是指完成该项工作内容所需耗用少量和临时的零星用工、用料和辅助机械所发生的摊销费用;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便用费之和。
十一、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二、本定额所列的耗用材料,已包括场内运输和场内小搬运所需的劳动力及运输机具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调整。
十三、本定额各项人工运输定额,其运距按水平距离计算如载重方向有上下坡时,按下述办法换算为水平距离。
高差折平距离等于载重方向坡道起止点的高差乘以下列高差折平系数。
运输 方法 |
高 差(m) |
|||||||||
≤5 |
5~10 |
10~15 |
15~20 |
>20 |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上坡 |
下坡 |
|
挑、抬运 |
10 |
7 |
12 |
8 |
14 |
8 |
16 |
8 |
18 |
8 |
胶轮车运 |
30 |
14 |
36 |
16 |
42 |
16 |
48 |
16 |
54 |
16 |
当高差平距离小于实际斜坡距离时按斜坡实际距离计算。
非连续性的坡运中间水平距离超过10m以上的,应分别计算高差折平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