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49节,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积大于2.5m2的各型隧洞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至75°,断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采用一 -39、40、41节定额,不需要修边修底时,每100m3减少人工14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挖掘机、轮斗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和Ⅳ类土按表1-1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表1-1
十八、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九、挖掘机、装载机挖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二十、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实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失因素。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2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 表1-2
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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