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砾料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料运输、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共41节。
二、本章定额均以“成品堆方”或“成品码方”为计量单位,系指开采加工后的砂石料。本定额中已含加工损耗。
三、本定额适用于自行开采的备料工程,采用商品材不采用本章定额。
四、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如下:
1、砂石料: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2、砂砾料: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3、骨料:指经过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4、砂:指粒径小于或等于 5mm的骨料。
5、砾石: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 5mm的卵石。
6、碎石:指经过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 5mm的骨料。
7、碎石原料: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8、超径石: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9、块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 20cm的石块。
10、片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 15cm的石块。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 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 10mm的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