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是建设部建标[2006]136号“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由水利部组织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在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300-2003)的编制原则、方法和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总结了长期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在招标投标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和施工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经验,注意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
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和附录B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 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不断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 建设与管理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邮政编码:100053,Eail:jgs@mwr.gov..cn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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