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预算单价
(一)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元/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元/月)*12月/年应工作天数*1.068
2.辅助工资
(1) 施工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天)*365天*95%/年应工作天数*1.068
(2) 夜餐津贴(元/工日)=(中班津贴标准+夜班津贴标准)/2*20%
(3) 节日加班津贴(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年应工作天数*35%
3.工资附加费
(1)职工福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2)工会经费(元/工日)=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费(元/工日)=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4)医疗保险费(元/工日)=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5)工伤保险费(元/工日)=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7)住房公积金(元/工日)=[ 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标准(%)
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5.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元/工时)=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
?日工作时间(工时/工日)
注:①1.068为年应工作天数内非工作天数的工资系数。
(二)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时间
年应工作天数:251工日;
日工作时间:8工时/工日。
2.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部水利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办法,并结合本省中小型工程实际,各类工程统一执行一个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标准
表1 基本工资标准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标准
|
1
|
工 长
|
元/月
|
385
|
2
|
高级工
|
元/月
|
350
|
3
|
中级工
|
元/月
|
280
|
4
|
初级工
|
元/月
|
190
|
(2)辅助工资标准
表2 辅助工资标准表
序号
|
项 目
|
标准
|
|
|
|
|
1
|
施工津贴
|
4.5元/天
|
|
2
|
夜餐津贴
|
4.0元/夜班、3.5元/中班
|
注:初级工的施工津贴标准按表中数值的50%计取。
(3)工资附加费标准
表3 工资附加费标准表
序号
|
项 目
|
费率标准(%)
|
工长、高中级工
|
初级工
|
1
|
职工福利基金
|
14
|
7
|
2
|
工会经费
|
2
|
1
|
3
|
养老保险费
|
18
|
9
|
4
|
医疗保险费
|
4
|
2
|
5
|
工伤保险费
|
1.5
|
1.5
|
6
|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
2
|
1
|
7
|
住房公积金
|
5
|
2.5
|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3)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4)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5)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3%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西藏等地区,部分材料运输距离较远、预算价格较高,应限价计入工程单价,余额以补差形式计算税金后列入本相应部分之后。
三、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变配电设备除外)
![]()
(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
(1-厂用电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
/(1-厂用电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4%~6%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4%~6%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5%~8%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
~0.03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3
~0.05元/(KW.h)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注:
(1)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2)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 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 (1-供风损耗率)+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 (1-供风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8%~12%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0.005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0.002~0.003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承包商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控制在70元/m3左右,超过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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