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
7.卸矿车及皮带秤。
8.皮带接头胶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是按输送机槽宽和平均单组驱动装置的输送长度(即m/组)分别定额项目,以“组”为计量单位。如刮板输送机有多组驱动装置时,可按刮板输送机总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得出m/组,按此选套相应定额项目。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槽宽为420mm,输送机总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输送机总长度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按62.5m/组选用“宽420mm以内、80m/组以内的定额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其工程量应为4,因此将该定额子目乘以4,即得该组刮板输送机的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