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给排水定额)是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模式计价的生活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的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给排水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5.《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302-2002)。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2002版))。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层数 |
9层以下 (30m) |
12层以下 (40m) |
15层以下 (50m) |
18层以下 (60m) |
21层以下 (70m) |
24层以下 (80m) |
按人工费的 % |
2 |
3 |
4 |
6 |
8 |
10 |
层数 |
27层以下 (90m) |
30层以下 (100m) |
33层以下 (110m) |
36层以下(120m) |
39层以下(130m) |
42层以下(140m) |
按人工费的 % |
13 |
16 |
19 |
22 |
25 |
28 |
层数 |
45层以下(150m) |
48层以下(160m) |
51层以下(170m) |
54层以下(180m) |
57层以 下 (190m) |
60层以 下 (200m) |
按人工费的 %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2.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用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 |
3.6~8 |
3.6~12 |
3.6~16 |
3.6~20 |
超高系数 |
1.10 |
1.15 |
1.20 |
1.25 |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3。
4.主体结构为现场浇筑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筑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系数1.03。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采暖工程系统调整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
6.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脚手架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3.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mm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公称直径32mm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4.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5.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1.各种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法兰阀门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及垫圈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2.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不得调整。
3.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4.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6.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1.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2.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3.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1.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2.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3.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4.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水箱托架的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小便槽冲洗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脚踏开关安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7.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8.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莲蓬头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9.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安全阀安装,保温与基础砌筑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0.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只考虑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阀门和脚踏开关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长翼、柱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其汽包垫不得换算;圆翼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节”为计量单位。
3.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已包括联管长度,不得另行计算。
1.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m3”,执行相应定额。各种水箱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1.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各种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
2.除铸铁管外,管道安装中已包括管件安装和管件本身价值。
3.承插铸铁管安装定额中未列出接头零件,其本身价值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4.钢管焊接挖眼接管工作,均在定额中综合取定,不得另行计算。
5.调长器及调长器阀门连接,包括一幅法兰安装,螺栓规格和数量以压力为0.6MPa的法兰装配,如压力不同可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规格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6.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以“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垫层基础,其工程量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7.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定型号,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8.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