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采用国产盾构掘进机,在地面沉降达到中等程度(盾构在砖砌建筑物下穿越时允许发生结构裂缝)的软土地区隧道施工。
二、盾构及车架安装是指现场吊装及试运行,适用于Φ7000mm以内的隧道施工,拆除是指拆卸装车。Φ7000mm以上盾构及车架安拆按实计算。盾构及车架场外运输费按实另计。
三、盾构掘进机选型,应根据地质报告,隧道覆土层厚度、地表沉降量要求及掘进机技术性能等条件,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盾构掘进在穿越不同区域土层时,根据地质报告确定的盾构正掘面含砂性土的比例,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用量。
盾构正掘面土质 |
隧道横截面含砂性土比例 |
调整系数 |
一般软粘土 |
≤25% |
1.0 |
粘土夹层砂 |
25%~50% |
1.1 |
砂性土(干式出土盾构掘进) |
>50% |
1.3 |
砂性土(水力出土盾构掘进) |
>50% |
1.2 |
五、盾构掘进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或堤防、重要管线时,对地表升降有特殊要求者,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掘进人工、机械用量。
盾构直径(mm) |
允许地表升降量(mm) |
|||
±250 |
±200 |
±150 |
±100 |
|
Φ≥7000 |
1.0 |
1.05 |
1.15 |
|
Φ<7000 |
|
|
1.0 |
1.15 |
注:1.允许地表升降量是指覆土层厚度大于1倍盾构直径处的轴线上方地表升降量。
2.如第四、五条所列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调整系数相加减1计算。
六、采用干式出土掘进,其土方以吊出井口装车止。采用水力出土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池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计。水力出土掘进用水按取用自然水源考虑,不计水费,若采用其他水源需计算水的用量。
七、盾构掘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八、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工程内容,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盾构掘进定额按负环段、出洞段、正常段、进洞段列项,其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1.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
2.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40m止。
3.正常段掘进:从出洞段掘进结束至进洞段掘进开始的全段掘进。
4.进洞段掘进:按盾构切口距进洞井外壁5倍盾构直径的长度计算。
十、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其定额按现场预制编制,钢模摊销量已含在定额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盾构吊装、吊拆以“台”计算,车架安装、拆除以“节”计算。
二、隧道盾构掘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衬砌压浆按其压浆体积以“”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管片工程量按实体积加1%损耗以“”计算,管片试拼装以每100环管片拼装1组(3环)计算,钢管片、复合管片壳制作以“t”计算。
五、密封条以“环”计算,临时止水缝以“m”计算,其他柔性接缝环以“t”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