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
二、钢筋加工中的钢筋焊接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电渣压力焊接头及锥螺纹钢筋接头未包括在定额内,如实际发生,参考《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不同规格预应钢筋每吨张拉台座含量见下表。
规格 含量(kg)/t |
Φ5 |
Φ12 |
Φ14 |
Φ16 |
Φ18 |
Φ20 |
Φ22 |
张拉机具 |
39.61 |
46.6 |
34.27 |
26.36 |
20.75 |
16.86 |
13.93 |
四、不同工程的特殊说明如下:
1.桥涵工程:
(1)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别,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2)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用量。
(3)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消耗量,未包括三通管主材。
(4)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2.隧道工程:
(1)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包括钢筋除锈),实际施工不同时,可作调整。
(2)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
(3)金属构件制作按施工单位加工制作考虑的。
(4)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3.市政管网工程:
(1)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
(2)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3)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丝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4)预制构件钢筋,如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5)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
(6)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7)下列构件钢筋,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如下:
项目 |
计算基数 |
现浇构件钢筋 |
构筑物钢筋 |
||
小型构件 |
小型池槽 |
矩形 |
圆形 |
||
增加系数 |
人工、机械用量 |
2.00 |
2.15 |
1.25 |
1.5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埋件及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桥涵、隧道、市政管网工程钢筋计算如下:
1.桥涵工程:
(1)钢筋按设计数量以“t”计算(其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2)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计算。
(3)锚具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
(4)计算管道压浆体积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2.隧道工程:
(1)钢筋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Φ25mm以内的,每8m计算1个接头;Φ25mm以上的,每6m计算1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
(2)金属构件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圆钢等)的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作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3)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计算。
3.市政管网工程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t”计算。
(2)计算钢筋用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②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③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④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