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类别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工 业 建 筑 |
单层 |
高度H(m) |
H>18 |
18≥H>12 |
H≤12 |
|
跨度L (m) |
L>36 |
36≥L>24 |
L≤24 |
|||
多层 |
高度H(m) |
H>35 |
35≥H>2O |
H≤20 |
||
面积S(m2) |
S>20000 |
2000O≥S>10000 |
S≤10000 |
|||
民 用 建 筑 |
居住建筑 |
高度H(m) |
H>88 |
88≥H>45 |
H≤45 |
|
层数N |
N>28 |
28≥N>14 |
14≥N>6 |
|||
地下室层数N |
N>1 |
1 |
半地下室 |
|||
公共建筑 |
高度H(m) |
H>65 |
65≥H>25 |
H≤25 |
||
层数N |
N>18 |
18≥H>6 |
N≤6 |
|||
地下室层数N |
N>1 |
1 |
|
|||
特殊建筑 |
跨度L(m) |
L>36 |
36≥L>24 |
L≤24 |
||
面积S(m2) |
S>10000 |
10000≥S>5000 |
S≤5000 |
|||
钢 结 构 |
单层 |
跨度L(m) |
L>45 |
45≥L>30 |
L≤30 |
|
多层 |
层数N |
N>18 |
18≥N>6 |
N≤6 |
||
构 筑 物 及 其 他 |
单独车库 |
层数N(m) |
N>6 |
6≥N>2 |
N≤2 |
|
面积S(m2) |
S>20000 |
20000≥S>10000 |
S≤10000 |
|||
冷库 |
容积Q(m3) |
Q>5000 |
5000≥Q>1000 |
Q≤1000 |
||
锅炉房 |
单炉总蒸发量 Q(t/h) |
Q>50 |
50≥Q>10 |
Q≤10 |
||
变电所 |
变压器总量Q(kV.A) |
|
Q>1000 |
Q≤1000 |
||
水塔 |
容量Q(m3) |
Q>100 |
100≥Q>50 |
Q≤50 |
||
高度H(m) |
H>70 |
70≥H>30 |
H≤30 |
|||
烟囱 |
高度H(m) |
H>120 |
120≥H>70 |
H≤70 |
||
贮油(水)池 |
容量Q(t) |
Q>3000 |
3000≥Q>1000 |
Q≤1000 |
||
贮仓 |
高度H(m) |
H>30 |
30≥H>15 |
H≤15 |
||
续表
类别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专 业 工 程
|
土石方工程 |
|
深度6m以上的基坑开挖 |
1.深度6m以下的基坑开挖 2.平基土方 |
打桩工程 |
1.接桩二次; 2.25m以上预制桩; 3.36m以上钢筋混 凝土管桩; 4.45m以上灌注桩。
|
1.接桩一次; 2.25m以下预制桩; 3.36m以下钢筋混土管桩; 4.45m以下灌注桩5.15m以上人工挖孔桩。 |
1.18m以下预制桩; 2.25m以下灌注桩; 3.15m以下人工挖孔桩; 4.木桩、砂桩、砂石桩、旋喷桩、水泥搅拌桩、钢板桩、树根桩、混凝土板桩、压密注浆帽杆桩。 |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
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一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第二节 装饰装修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装饰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类别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宾馆、饭店装饰 (一般装饰工程) |
4、5星级 |
3星级 |
2星级及以内 |
住宅及其他建筑 装饰工程 |
高级装饰 |
中级装饰 |
普通装饰 |
单独幕墙工程 |
高度5Om以上的幕墙, 或单项面积5000m2以上 |
高度30m以上的幕墙,或单项面积3000m2以上 |
高度3Om以下的幕墙, 单项面积3000m2以下 |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1.装饰工程类别是根据建筑装饰标准划分的。
2.宾馆、饭店星级是执行国家旅游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3.住宅及其他建筑装饰工程的具体装饰标准如下表:
项目 |
高级装饰 |
中级装饰 |
一般装饰 |
|
墙面 |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 高级涂料、贴壁纸、锦缎软包、镶板地 面、幕墙、金属装饰板、造形木墙裙 |
贴面砖、高级涂料、 贴壁纸、镶贴大理石、 木墙裙 |
勾缝、水刷石、干粘石、一般涂料 |
|
天棚 |
高级涂料、造形吊顶、金属吊顶、壁纸 |
高级涂料、吊顶、壁纸 |
一般涂料 |
|
楼地面 |
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
水磨石、块料、木地板、 地毯楼地面 |
水泥、混凝士、塑料 涂料、水磨石楼地面 |
|
门、窗 |
彩板、塑钢、铝合金、硬木、不锈钢 门(窗) |
彩板、塑钢、铝合金、 松木门(窗) |
松木、钢木门(窗) |
|
注:1.高级装饰: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 , 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 70%以上者为高级装饰。
2.中级装饰: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是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 , 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中级装饰。
第三节 安装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安装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符合以下规定者为单位工程: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同建筑工程类别(不包括单位锅炉房、变电所)。
(2)新建或扩建的住宅区、厂区的室外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建筑管道安装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均为单位工程。
(3)厂区内的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煤气管道安装;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安装;龙门起重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拱顶罐、球型罐制作、安装;焦炉、高炉及热风炉砌筑等各自为单位工程。
(4)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各自为单位工程。
(5)工业建筑室内的上下水、暖气、煤气、卫生、照明等工程由建筑单位施工时,应同建筑工程类别执行。
2.安装单位工程中,有几个分部(专业)工程类别时,以最高分部(专业)类别为单位工程类别。分部(专业)工程类别中由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3.在单位工程内,如仅有一个分部(专业)工程时,则该分部(专业)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4.一个类别工程中,部分子目套用其他工程子目时,按主册类别执行。
5.安装工程中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不单独划分类别,归并在所属类别中。单独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按相应工程三类取费。
6.智能化安装工程均按一类工程取费。
第四节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类别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土石方工程 |
— |
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m3且≤5000m3 |
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m3 |
|
道路工程 |
城市高速干道 |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 2.10000m2以上广场、5000m2 以上停车场; 3.带400m标准跑道的运动场。 |
1.支路、街道、居民(厂) 区道路; 2.单独的人行道工程、广 场及路面维修; 3.10000m2以下广场、 5000m2以下停车场; 4.运动场。 |
|
续表
桥涵工程 |
1.层数三层以上的立交桥; 2.单孔最大跨径40m以上的 桥梁; 3.拉索桥; 4.箱涵过水断面积≥6m2。 |
1.三层以下立交桥、人行地 道; 2.单孔最大跨径20m以上的桥 梁; 3.高架路; 4.箱涵过水断面积<6 m。 |
1.单孔最大跨径20m以下 的桥梁; 2.涵洞; 3.人行天桥。 |
隧道工程 |
1.水底隧道; 2.垂直顶升隧道; 3.截面宽度9m以上。 |
截面宽度6m以上 |
截面宽度6m以下 |
给水、排水 工程
|
1.日生产能力20万t以上 的自来水厂; 2.日处理能力20万t以上 的污水处理厂; 3.日处理能力10万t以上 的单独排水泵站; 4.管径1200mm以上的给水 管道; 5.管径1800mm以上的排水 管道; 6.顶管工程。 |
1.日生产能力8万t以上的自 来水厂; 2.日处理能力10万t以上的 污水处理厂; 3.日处理能力5万t以上的单 独排水泵站; 4.管径600mm以上的给水管道 5.管径1000mm以上的排水管 道; 6.给排水构筑物。 |
1.日生产能力8万t以上 的自来水厂; 2.日处理能力10万t以 上的污水处理厂; 3.日处理能力5万t以上 的单独排水泵站; 4.管径600mm以内的给水 管道; 5.管径1000mm以内的排 水管道。
|
燃气、供热 工程 |
1.管径630mm以上的燃气管 道; 2.管外径900mm以上的供热管道。 |
1.管径325mm以上的燃气管 道; 2.管外径600mm以上的供热管道。 |
1.管径325mm以下的燃气管道; 2.管外径600mm以下的供热管道。 |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
— |
单独防洪工程 |
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 |
路灯工程 |
— |
路灯安装大于30根,且包含20m以上的高杆灯安装大于4根的工程 |
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执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及设备安装。
(七)燃气、供热工程
燃气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供热工程按供热管径大小分类。
1.一个燃气或供热管道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外径管道时,按最大管外径取定类别。
2.燃气、供热管道包括管道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八)其他有关说明
1.某专业工程有多种情况的,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即为该类工程。
2.除另有说明者外,多个专业工程一同发包时,按专业工程类别最高者作为该工程的类别。
3.在同一单位工程中,有两种以上不同外径的管道时,其工程类别应按工作量最大的管道外径取定。
4.道路或桥涵工程附属的人行道、挡土墙、护坡、围墙等工程按道路或桥涵工程分类。
5.单独附属工程按相应主体工程的三类取费标准计取。
6.与其他专业工程一同发包的路灯或交通设施工程要单独划分工程类别。
7.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监控工程等,一律按二类取费标准计取。
第五节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类别划分表
类别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
1.占地面积25000m2以上的综合 合性园林建设 |
1.占地面积25000 m2以内的综合 合性园林建设 |
1.绿化工程 |
2.单项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 500m2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
2.单项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 500m2以内的园林建筑工程 |
2.绿化养护工程 |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综合性园林建设:是指景观、公园、游乐场、公园式墓地等地域内的园林建设,包含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微缩模仿、园路等。不包括绿化、绿化养护、室内外安装工程等,其占地面积以工程立项批文为准。
(1)园林小品:是指门楼、景墙、景壁、景门、景窗、人工塑假山、树、竹、凳、椅、台、墓、花架等小型工艺建筑。
(2)微缩模仿工程:是指特定建筑物、景区、石景、自然树、动植物等景观的缩小、模仿、塑造工程。
(3)园路:是指园林、绿化区域内宽度小于2m的步行路。
2.园林建筑工程:是指亭、廊、舫、榭、厅堂、楼、阁、殿、斋、馆、轩、塔等建筑工程。
3.绿化工程:是指住宅区、工厂、宾馆、洒店、别墅等绿化布置工程,以及市政绿化和迁移树木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道路两旁绿化带、花坛、草皮、绿篱、乔灌木等。
4.单位工程在同一类别中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可执行该取费类别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