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定(1999)423号文件精神。现将委托收取工程定额两项收费的单位予以公布(单位名称附后),没有公布的单位一律不准收费,并请各收费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1998、1999两年的收费情况据实报省站。
委托收取工程定额两项收费单位名单: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淮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芜湖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铜陵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巢湖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黄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亳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宿县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滁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宣城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安庆市建筑定额站 池州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安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蚌埠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