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山东省公路专业统一定额,它是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的依据,适用于公路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工程。本定额未列项目参照现行部颁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日常保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沿线设施、绿化共七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九、定额中列有混凝土、砂浆的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中配合比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标号与定额所列标号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十、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一、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三、养护工程中出现本定额和部颁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编制补充定额报交通运输厅审批后使用。 十四、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下(内)”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五、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基价不参与取费,仅反映定额编制时的价格水平。 十六、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预算采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 十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系按搅拌机拌合编制。 1.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定额每10m3混凝土扣除2.5工日,并扣除混凝土拌合中相应材料及台班,相应增加商品混凝土数量。 2.当混凝土数量很大,需要考虑采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和施工时,应从有关定额中每l0m3混凝土减去2.5工日及250L搅拌机的全部台班数,并增加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合、运输等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