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定额是《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配套定额,是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机械、路面工程机械、混凝土及灰浆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打桩机械、钻孔机械、泵类机械、常用公路养护机械等。 三、本定额潜水设备每台班按6h计算,变压器和配电设备每昼夜按一个台班计算,其他机械每台(艘)班均按8h计算。 四、本定额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7项费用组成。其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为不变费用,编制机械台班单价时,应直接采用;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为可变费用,编制机械台班单价时,人员及动力物资消耗量应以本定额中的数值为准,人员工日单价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标准执行,动力燃料费按当地的动力物资的工地预算价格计算,车船税如需缴纳时,应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按机械的年工作台班计人台班费中。 五、机械自管理部门至工地或某工地至另一工地的运杂费,不包括在本定额中。 六、加油及油料过滤的损耗和由变电设备至机械之间的输电线路电力损失,均已包括在本定额中。 七、定额中凡注明“××以内”者,均含“××”数本身。 八、定额中的基价是不变费用与可变费用的合计,供参考使用。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时,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编制,可变费用应根据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预算价格予以调整。 九、本定额按在公路养护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的规格编制,规格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均应直接采用;未包括的机械,各市交通部门可根据本定额编制的原则和方法编制补充定额,并报交通运输厅审批。 十、机械台班定额可变费用预算价格
可变费用预算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