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挖除沥青路面,铣刨沥青混凝土结构层,超罩面,沥青碎石混合料拌合,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合,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拌和,沥青混合料运输,沥青混合料铺筑,超薄磨耗层,路面微表处,路面精表处,沥青路面就地冷再生,沥青路面就地复拌热再生,沥青路面厂拌冷再生,沥青混凝土厂拌热再生拌和,冷再生厂拌设备安装、拆除,沥青表面处治路面,铣刨废料运输等项目。
2.沥青混合料定额中均己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若使用改性沥青代替石油沥青时可对相定额进行抽换。
3.本节定额中的乳化沥青、改性沥青、泡沫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4.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的纤维稳定剂是按混合料质量的0.3%进行编制,若设计剂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稳定剂的消耗量。
5.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黏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6.水泥厂拌冷再生混合料运输及摊铺按照水泥稳定类运输及摊铺定额执行,泡沫沥青和乳化沥青厂拌混合料运输可按照沥青混合料运输定额执行。
7.本节定额中的沥青混合料摊铺、超薄磨耗层摊铺、微表处摊铺、精表处摊铺均按一次连续摊铺长度200m以上进行编制的。若一次连续摊铺长度在100m以上,200m以内时,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1.1系数;一次连续摊铺长度在100m以内时,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1.2的系数。
8.本节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计算公式如下:Si=Sd×Li/Ld
式中:Si-按设计油石比换算后的沥青数量;
Sd-定额中的数量;
Ld-定额中标明的油石比;
Li-设计采用的油石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