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隧道维修与加固,包括隧道病害处理、隧道加固、隧道设施维修与更换共三节。
2.本章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3.洞内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含施工照明线路安装、拆除、维修及照明用电费用,使用时不再另计。
4.本章定额中的混凝土工程均未考虑拌和及运输费用,应按桥涵工程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5.本章除隧道施工台架定额外,其余的均未考虑操作脚手架及台架搭建、使用、拆除费用,但包含了移动脚手架及台架费用,搭建、使用、拆除费用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1.26系数。
7.本章定额中未涉及的项目可参考《公路隧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JTG/TM72-01-2017)相关定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