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节定额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中的桥涵杂项工程,包括人工开挖基坑、拆除桥涵旧结构物、涂刷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桥梁钢结构除锈及油漆、施工吊架安拆、桥梁加固支架、预制安装小型构件和混凝土拌和及运输等项目。
2.开挖基坑定额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含挡土板及基坑抽水费用,需要时应另行计算。
4.钢管支架定额指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
5.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
(2)涂刷钢筋阻锈剂按混凝土的缺损面积计算。
(3)混凝土表面涂层、桥梁钢结构除锈、油漆均按设计处理面积计算。
(4)吊架工程量按吊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满堂式钢管支架按实际搭设立面积计算;钢管支架下部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