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节定额适用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包括高速及一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其他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隧道养护安全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临时及移动养护安全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项目。
2.养护安全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定额是根据《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中的施工作业现场布设管控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章节定额附表二中已给定了各控制区的长度,若实际布控长度与本定额不一致时,可根据子目“每增减10个锥形交通路标”定额进行调整。
3.养护安全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定额单位的“次”是指同一施工路段从施工前摆放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到施工过程中维护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至施工完成后回收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个过程。
4.本节定额项目锥形交通路标的调整:直线段设置间距为2个/15m,斜线段设置间距为1个/3m,如实际设置与定额不一致时,可通过子目“每增减10个锥形交通路标”定额结合《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按实调整。
5.本节定额中各控制区定额取定长度详见附表二,定额中已综合了交通安全标志维护人员的消耗量,若实际布控长度超过定额规定值时,可按每增加1公里,增加维护人员人工消耗量2个工日;超过长度的尾数不足0.5km时不增加,尾数等于或超过0.5km时按1km计算。
6.实际设置与标准不同时,可按实际设置的数量与《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中设置的数量对比进行调整计算,或按实际设置数量根据下表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的定额周转及摊销次数调整材料消耗量,但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不得调整。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定额周转及摊销次数注:周转和摊销次数按每周期10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