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路面材料定额中运距均按平均不超过20m的情况制定,其超过20m以外的增运,采用有关材料运输项目计算。
(2)凿除路面面层、挖除路面基层定额中,工程量按挖除工程的结构实际体积计算。废料弃运的运距按20m计算,其运距超过20m时应套用相关定额计算。运输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凿除混凝土按系数1.3计算,刨除基层按系数1.2计算。
(3)各项路面定额均包括工地转移、现场运输、清理场地和初期养护以及工具的小维修等工作。
(4)水泥、石灰稳定类基层定额中的水泥或石灰与其他材料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分别按下式计算:
Cj=[Cd+Bd×(H1-H0)]×Li/Ld
式中:Cj——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用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1——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5)若基层材料重复利用时,其利用材料的数量在编制预算时应在相关定额中扣除对应材料的消耗量。
(6)黑色路面定额已计人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摊销费用,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7)沥青混合料采用的拌和机的安拆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使用本定额时不得另计。
(8)各类稳定土基层、泥结碎石路面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垫层和其他种类的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
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计算。若超过以上所述的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数量加倍,每1000m3增加3.0工日。
(9)压路机台班根据行驶速度按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来计算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14、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33、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系数1.29。
(10)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
供水部门供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