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隧道清洁维护,清洗隧道洞门墙、侧墙,衬砌表面腐蚀处理,围岩破碎和危石处理,隧道渗、漏水处治,隧道涂装,衬砌变形开裂处理,隧道通风设备的维修及更换,隧道照明灯具更换,清理隧道排水沟、检查井等。
(2)洞内工程项目的施工照明用电包括在定额消耗量内,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系数1.26。
(3)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涌水及突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4)定额工程内容中的操作脚手架,仅包括移动操作脚手架(或移动平台)的工作,不含脚手架(或移动平台)的搭、拆,另外见有关子目。
(5)本章定额中洞外废渣清运费用按洞外运输200m计,洞内废渣清运费用按洞内全部及洞外运输200m计。
洞外实际运距超过200m时,应计算增运费用。
(6)本定额除“4-1经常检查”以外的洞内工程项目按施工工作面距洞口500m以内编制,工作面距洞口长度每增加500m(不足500m时按500m计),相应定额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增加3%。
(7)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护面积计算。
(8)模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模筑面积计算。
(9)隧道工程中土石方基本运距为20m,超运距按相关定额套用。
(10)隧道清扫工程量按清扫面积计算,地面清污工程量按清污地面面积计算,清洁维护各子目按一次清洁维护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