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章定额中各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均以100m2为计算单位。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厚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本章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率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护用水并适当扣除材料天然含水率。 4.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如自来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可按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5.本章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除摊铺机铺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碾压混凝土路面外,均已包括其拌和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6.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14、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系数1.33、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系数1.29。 7.人行道及缘石、树池安装定额均按预制成品料编制;土路肩加固定额中已包括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预制,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