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北京市普通公路交通工程日常养护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现行的《公路养护作业技术规范》(JTGH10-2009),结合北京市普通公路交通工程日常养护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本定额可作为编制北京市普通公路交通工程日常养护预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普通公路交通工程的日常养护工程,不适用于大中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为表现形式的养护预算定额。 编制造价文件时本定额必须与现行的《北京市普通公路交通工程日常养护预算编制办法》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养护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养护施工条件,依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北京市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等编制。除定额内规定允许换算内容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损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均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在编制本定额时,结合了北京市普通公路交通工程养护维修特点,考虑到其工程量较小、施工地点分散等因素, 已综合计算了人工及机械幅度差。 六、本定额中工作内容,均包括养护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除工作内容中扼要说明养护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七、本定额中已包含日常养护工作中交通安全维护所需的人工及机械消耗,交通安全维护材料摊销费用已在安全生产费中计列。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材料和标准规格部件计算所得。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九、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已考虑了进场出场时间、现场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十、本定额中未包含渣土消纳费和垃圾消纳费,消纳费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只列交通工程日常养护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用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它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计。 十二、定额表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