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定额(路基、路面、桥梁、泵站、运行保障)》(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现行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之特点,根据北京道路养护作业施工条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依据国家颁发的养护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泵站及通道、普通公路安全运行保障定额共5章69个项目、233个子目,305个细目。适用于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工程,包括桥梁、通道、泵站等日常维修保养工程。 二、本定额可作为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及估算指标的编制基础。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养护施工企业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如夜间施工时,则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8,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1。 四、实际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替换材料。 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养护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工作内容中除了列举的主要操作工序外,也包括了准备与结束、出队与归队、清理现场、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六、定额表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内消耗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格。 七、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以综合工日计取,按每工日8h计算。 2、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均不得调整;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使用材料、零星材料,相应的损耗、周转使用的材料按使用次数、折旧年限摊销等以费用计入定额。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实际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替换材料。 4、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5、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按行业标准组织施工配备,综合考虑了日常养护工程施工场地受限、工程量小、施工地点多、进场出场时间、现场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6、本定额中小型机具使用费包括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 7、本定额中只列日常养护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用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它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计。 8、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种类、规格与定额的规定不同时,不得换算。 9、本预算定额中包含交通导改的工作内容,参照道路等级按次计。 10、除定额单独说明外,本预算定额中不含渣土、垃圾消纳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11、除特殊说明外,本预算定额工作内容已包括:准备工作、现场作业、成品保护、(搭设、拆除脚手架)、现场清理、返回驻地、结束工作。 12、除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交通导行方案的项目外,本定额消耗量均包含交通安全维护及导行。 13、备勤备班津贴:按每人每次补助38.2元计取,材料、机械不计备勤备班费用,如实际发生应急抢险事件时,备勤备班费用不能与应急抢险费用同时计取。 14、桥梁安全运行: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经测算得出桥梁年度经费,经常性检查金额为每延米71.58元,小修保养金额为每延米95.44元,定期检查金额为每延米119.3元。 八、定额中工料机单价确定 1、本定额人工费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材料费单价采用市场价格,包括材料原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损耗等。 3、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见附录。
4、本定额中涉及垃圾、渣土运输已包含10km以内运距,超出部分按社会运输相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其消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