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大中修工程费
大中修工程费包括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费)。大中修工程费除专项费用外,其他均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即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定额大中修工程费包含定额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定额直接费包括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均按《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二“定额人工、材料单价表”及附录三“定额台班单价表”中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相应单价计算。
一、工程类别划分
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土方:指人工及机械施工的土方工程、路基掺灰、路基换填及台背回填。
2、石方:指人工及机械施工的石方工程。
3、运输:指用汽车、拖拉机、机械翻斗车等运送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等。
4、路面:指路面所用结构层工程、路面附属工程、便道以及特殊路基处理(不含特殊路基处理中的圬工构造物)。
5、构造物Ⅰ:指砍树挖根、拆除工程、排水、防护、特殊路基处理中的圬工构造物、涵洞、交通安全设施、拌和站(楼)安拆工程、便桥、便涵、临时电力和电信设施等工程。
6、构造物Ⅱ:指小桥、中桥、大桥、特大桥工程。
7、构造物Ⅲ:指商品水泥混凝土的浇筑、商品沥青混合料和各类商品稳定土混合料的铺筑、外购混凝土构件、设备安装工程等。
8、钢材及钢结构:指所有工程的钢材及钢结构等工程。
购买的路基填料、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外购混凝土构件不作为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二、直接费
直接费指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式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人工费
人工费指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人工费以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人工费单价计算。人工费单价应执行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工日单价标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材料费
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1、材料原价
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外购材料:外购材料价格按调查的市场价格计算。
②地方性材料: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调查价格计算。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调查,编制本地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仅供编制预算参考使用。
当材料预算价格参照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时,对标注运距的信息价应按实际运距调整。
2、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运输的材料,按调查的市场运价计算运费。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由于预算定额中已考虑了工地运输便道的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的费用,因此汽车运输平均运距中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3-1规定的毛重计算。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表3-1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质量表
材料名称 | 单位 | 毛质量系数 | 单位毛质量 |
爆破材料 | t | 1.35 | - |
水泥、块状沥青 | t | 1.01 | - |
铁钉、铁件、焊条 | t | 1.1 | - |
液体沥青、液体燃料、水 | t | 桶装1.17,油罐车装1.00 | - |
木料 | m3 | - | 原木0.750t、锯材0.650t |
草袋 | 个 | - | 0.004t |
3、场外运输损耗
场外运输损耗系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应摊入材料单价内。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3-2。
表3-2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
材料名称 | 场外运输(包括一次装卸) | 每增加一次装卸 | |
块状沥青 | 0.5 | 0.2 | |
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 | 1.0 | 0.4 | |
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土 | 3.0 | 1.0 | |
草皮 | 7.0 | 3.0 | |
水泥(袋装、散装) | 1.0 | 0.4 | |
砂 | 一般地区 | 2.5 | 1.0 |
风沙地区 | 5.0 | 2.0 |
注:汽车运水泥,如运距超过500km时,袋装水泥损耗率增加0.5个百分点。
4、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率计算。
钢材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75%。燃料、爆破材料为3.26%,其余材料为2.06%。商品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商品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不计采购及保管费,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42%。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列入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和工程仪器仪表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及《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定额》中附表三机械台班费用相应单价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辅助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油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工程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机电工程施工作业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计算。工程仪器仪表台班预算价格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计算。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kW·h(度)电的单价可由下述近似公式计算:
A=0.15K/N
式中:A--每kW·h电单价(元);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三、措施费
措施费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交通导改费。
(一)冬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系指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寒保温设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操作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
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1)因冬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一切人工、机械与材料的支出。
(2)施工机械所需修建的暖棚(包括拆、移),增加其他保温设备购置费用。
(3)因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增加的一切保温、加温等有关支出。
(4)清除工作地点的冰雪等与冬季施工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
冬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即不论是否在冬季施工,均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按全国各地的冬季区划分标准,北京市全境为冬二(Ⅰ)区。
冬季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3的费率计算。
表3-3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土方 | 1.800 |
石方 | 0.368 |
运输 | 0.354 |
路面 | 1.181 |
构造物Ⅰ | 1.265 |
构造物Ⅱ | 1.675 |
构造物Ⅲ | 3.114 |
钢材及钢结构 | 0.141 |
(二)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系指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和防护措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1)因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工、料、机费用的支出,包括工作效率的降低及易被雨水冲毁的工程所增加的清理坍塌基坑和堵塞排水沟、填补路基边坡冲沟等工作内容。
(2)路基土方工程的开挖和运输,因雨季施工(非土壤中水影响)而引起的黏附工具、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3)因防止雨水必须采取的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基坑坍塌所需的支撑、挡板等防护措施费用。
(4)材料因受潮、受湿的耗损费用。
(5)增加防雨、防潮设备的费用。
(6)因河水高涨致使工作困难等其他有关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
按全国各地的雨量区和雨季期的划分,北京市全境为雨Ⅱ区,雨季期二个月。
雨季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4的费率计算。
表3-4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土方 | 0.385 |
石方 | 0.349 |
运输 | 0.391 |
路面 | 0.366 |
构造物Ⅰ | 0.262 |
构造物Ⅱ | 0.282 |
构造物Ⅲ | 0.565 |
钢材及钢结构 | - |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指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合理的施工进度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或必须昼夜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班补助费用、夜间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夜间施工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5的费率计算。
表3-5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构造物Ⅱ | 0.903 |
构造物Ⅲ | 1.702 |
钢材及钢结构 | 0.874 |
(四)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6的费率计算。
表3-6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五)施工辅助费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系指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检验试验费系指对材料和工程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辅助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7的费率计算。
表3-7施工辅助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土方 | 0.521 |
石方 | 0.470 |
运输 | 0.154 |
路面 | 0.818 |
构造物I | 1.201 |
构造物II | 1.537 |
构造物III | 2.729 |
钢材及钢结构 | 0.564 |
(六)交通导改费
交通导改费为保证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以及车辆安全运行的导行费用,包括导行车辆使用、导行人员用工、导行设施损耗及摊销费用。
交通导改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3%费率计算。
(七)施工进出场费
施工进出场费指养护工程施工期间养护施工机械和接送施工人员的车辆,由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及转移施工作业点的往返行(空)驶费用(含通行费)。
(1)施工进出场费以各类养护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8的费率计算。
(2)施工进出场综合里程指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施工作业点的平均运距。施工进出场综合里程在表列数值之间时,费率可内插计算。施工进出场距离在5km以内的养护工程按5km计。
表3-8施工进出场费费率表(%)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由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五项组成。
企业管理费计算方法: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9.33%的费率计算。
(一)基本费用
基本费用指大中修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基本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网络、书报、办公软件、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用煤(电、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职工福利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8)劳动保护费: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工会经费: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不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1)保险费: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及生产用车辆等保险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
(12)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13)税金:系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系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竣(交)工文件编制费、招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定额测定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产生的管理费用等。
(二)主副食运费补贴
主副食运费补贴指施工企业在远离城镇及乡村的野外施工购买生活必需品所需增加的费用。
(三)职工探亲路费
职工探亲路费指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施工企业职工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等费用。
(四)职工取暖补贴
职工取暖补贴指按规定发放给施工企业职工的冬季取暖费和为职工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取暖设施的费用。
(五)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提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五、规费
规费系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北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六、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七、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大中修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财税部门规定的税额执行。
税金=(直接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率
八、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包括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费。
1、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按一般计税方式达标计算,费率分别是5.64%、4.07%,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9.71%的费率计算。
2、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所必需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根据京建法[2019)9号文件规定,临时设施费按一般计税方式达标计算,费率为9.39%,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3、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按定额大中修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为基数,按不少于1.5%费率计算。
第二节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费用。
一、永久占地费
永久占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1)土地补偿费包括征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耕地开垦费指公路大中修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大中修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4)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公路大中修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大中修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5)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指根据国家规定为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养老而交纳的保险费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临时占地费
临时占地费包括临时征地使用费、复耕费。
(1)临时征地使用费指为满足施工所需的承包人驻地、预制场、拌和场、
仓库、加工厂(棚)、堆料场、取弃土场、进出场便道、便桥等所有的临时用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2)复耕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塘等,在工程交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三、拆迁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地上、地下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公用设施、文物等的拆除、发掘及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四、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费用。
五、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大中修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大中修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3)当与原有的电力电信设施、管线、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节大中修工程其他费
大中修工程其他费包括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费、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费、其他费用,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计取。
一、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费
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费包括工程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一)工程管理费
工程管理费是指公路工程管理单位为完成大中修工程的立项、筹建,养护、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工程管理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招标管理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大中修管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大中修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的竣(交)工文件编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对大中修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信息)、业务招待费及大中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工程管理费以第一部分定额大中修工程费为基数,按表3-9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此部分费用如实际未计取时,费率取为0%。
表3-9大中修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定额大中修工程费(万元)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定额大中修工程费 | 大中修工程管理费 | ||
50及以下 | 6.5 | 50 | 50×6.5%=3.25 |
50~100 | 6 | 100 | 3.25+(100-50)×6%=6.25 |
100~200 | 5.5 | 200 | 6.25+(200-100)×5.5%=11.75 |
200~500 | 4.858 | 500 | 11.75+(500-200)*4.858=26.324 |
500~1000 | 3.813 | 1000 | 26.324+(1000-500)×3.813%=45.389 |
1000~3000 | 3.534 | 3000 | 43.389+(3000-1000)×3534%=116.069 |
3000~5000 | 3.049 | 5000 | 116.069+(5000-3000)×3.049%=177.049 |
5000~10000 | 2.562 | 10000 | 177.049+(10000-5000)×2.562%=305.149 |
10000~30000 | 2.125 | 30000 | 305.149+(30000-10000)×2.125%=730.149 |
30000~50000 | 1.773 | 50000 | 730.149+(50000-30000)×1.773%=1084.749 |
50000~100000 | 1.312 | 100000 | 1084.749+(100000-50000)×1.312%=1740.749 |
100000以上 | 1.057 | 120000 | 1740.749+(120000-100000)×1.057%=1952.149 |
(二)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工程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监理费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障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试验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工程监理费以第一部分定额大中修工程费为基数,按表3-10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
表3-10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定额大中修工程费(万元)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定额大中修工程费 | 工程监理费 | ||
50及以下 | 3.3 | 50 | 50×3.3%=1.65 |
50~100 | 3.3 | 100 | 1.65+(100-50)×3.3%=3.3 |
100~200 | 3.3 | 200 | 3.3+(200-100)×3.3%=6.6 |
200~500 | 3 | 500 | 6.6+(500-200)×3%=15.6 |
500~1000 | 2.4 | 1000 | 15.6+(1000-500)×2.4%=27.6 |
1000~3000 | 2.25 | 3000 | 27.6+(3000-1000)×2.25%=72.6 |
3000~5000 | 2.1 | 5000 | 72.6+(5000-3000)×2.1%=114.6 |
5000~10000 | 1.94 | 10000 | 114.6+(10000-5000)×1.94%=211.6 |
10000~30000 | 1.87 | 30000 | 211.6+(30000-10000)×1.87%=585.6 |
30000~50000 | 1.83 | 50000 | 585.6+(50000-30000)×1.83%=951.6 |
50000~100000 | 1.78 | 100000 | 951.6+(100000-50000)×1.78%=1841.6 |
100000以上 | 1.039 | 120000 | 1841.6+(120000-100000)×1.039%=2049.4 |
(三)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指在项目审批前,公路工程管理单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大中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设计咨询。
设计文件审查费以第一部分定额大中修工程费为基数,按表3-11的费率,以累进方法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设计文件审查费费率是按一阶段设计审查制定的。采用两阶段设计(即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费按表3-11费率的160%计算。
表3-11设计文件审查费费率表
定额大中修工程费(万元)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定额大中修工程费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
100~200 | 0.1 | 200 | 200×0.1=0.2 |
200~500 | 0.095 | 500 | 0.2+(500-200)×0.095%=0.485 |
500~1000 | 0.09 | 1000 | 0.485+(1000-500)×0.09%=0.935 |
1000~3000 | 0.085 | 3000 | 0.935+(3000-1000)×0.085%=2.635 |
3000~5000 | 0.077 | 5000 | 2.635+(5000-3000)×0.077%=4.175 |
5000~10000 | 0.072 | 10000 | 4.175+(10000-5000)×0.072%=7.775 |
10000~30000 | 0.069 | 30000 | 7.775+(30000-10000)×0.069%=21.575 |
30000~50000 | 0.066 | 50000 | 21.575+(50000-30000)×0.066%=34.775 |
50000~100000 | 0.065 | 100000 | 34.775+(100000-50000)×0.065%=67.275 |
100000以上 | 0.061 | 120000 | 67.275+(120000-100000)×0.061=79.475 |
(四)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指在公路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前,根据规定,由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大中修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试验意见,以及进行桥梁动(静)载荷载试验或其它特殊检测等所需的费用。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参考《北京市道路桥梁工程试验检测费用定额(试行)》(BJZJDL-JC-2018)计取。
二、前期工作费
1、工程勘察费包括现场勘察费、专项检查费。现场勘察费指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必要的路线测量和地质勘察以及现场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专项检查费指根据养护工程设计需要,借助专用设备或方法对公路技术指标开展的检查、试验、测量、计算分析所需的费用。
2、专题研究费指为养护工程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等进行数据采集、专题研究所需的费用。
3、工程设计费指依据现场勘察、专项检测等资料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费用。
4、招标费用指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所需的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及相应的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前期工作费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专项评估费
专项评价(估)费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价(评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专项评价(估)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影响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等费用。
计算方法:依据委托合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或参照类似工程已发生的费用进行计列。
四、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环境保护税、工程保通费、工程保险费等,若需发生时按北京市相关规定计算。
第四节预备费
预备费系指在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用途如下:
1、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等。
计算方法:以大中修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大中修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施工图预算按3%计列。
第五节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表3-12北京市普通公路大中修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