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北京市普通公路隧道日常养护预算定额》(简称“本定额”)根据现行的《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2015),参照《公路隧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JTG/TM72-01-2017),结合北京市公路隧道日常养护及机电设施日常维护实际情况,遵从平均、合理的原则编制。它是编制公路隧道小修保养、机电设施日常维护预算及年度养护费用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一~三级公路隧道的日常养护、机电设施日常维护工程,不适用于隧道大中修工程。四级公路隧道的日常养护可参照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包括公路隧道检查、公路隧道清洁维护、公路隧道土建结构小修维护、公路隧道机电设施维护共四章及附录。
本定额中未包括监控中心和变电所房屋维修项目、隧道运营及管理项目(包括隧道机电设备运营电费、监控中心运营及管理、变电所运营及管理、长隧道应急救援及隧道看护、特长隧道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本定额是在增值税财税体制下(现行税制),按照合理的养护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养护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养护施工方法和养护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相关养护质量检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
五、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北京市公路隧道养护及机电运行维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计算。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内养护、维护工作每工日 7h 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并考虑了养护工程的特点,生产工人上下班的路途时间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得另行计算。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洞外工程的有关项目,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系数1.26。
七、本定额中工作内容,均包括养护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除工作内容中扼要说明养护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施工现场转移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八、本定额中包含交通安全维护工作内容,因现场交通安全维护发生的人、材、机消耗已计入相应定额消耗量,其中锥筒、警示灯、警示牌等的摊销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九、渣土及垃圾消纳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消纳费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材料和标准规格材料计算所得。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 算价格内考虑。
十一、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养护施工组织确定的,如实际养护施工中采用机械种类、规格及消耗量与定额的规定不同时,一般不予换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已考虑了进场出场时间、现场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应按本定额附录 B《公路隧道养护及机电运行维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十三、本定额中只列养护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用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它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
十四、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按本定额附录 A 计算,机械使用费按本定额附录B计算。
十五、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
十六、本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编制预算采用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可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