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台班定额是《北京市公路隧道养护及机电运行维护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市公路隧道养护 及机电运行维护工程年度经费指标》的配套定额,是编制公路隧道养护及机电运行维护工程预算及年 度经费指标的依据。
二、本台班定额包括:水平运输机械,金属、木、石料加工机械,工程检测仪器仪表,其他设备 等,共计 4 类 44 个子目。
三、本台班定额中各类机械每台班均按 8h 计算。
四、本台班定额由以下 7 项费用组成:
1.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 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 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使用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 安拆辅助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 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5. 人工费:指随机操作人员的工作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辅助工资、劳动 保护费等)。
6. 动力燃料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 油、柴油、重油)和水等。
7. 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标定检测费等费用。
五、本台班定额中第 1~4 项费用(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辅助费)为不变费用,均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表 1 中定额调整系数进行扣减,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机械台班单价时,应直接采用。六、本台班定额中第 5~7项费用(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其他费用)为可变费用,编制机械台班单价时,随机操作人员数量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本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工资标准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动力燃料费按当地的动力物资的工地预算价格计算。其他费用,如需缴纳时,应按本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按机械的年工作台班(见下表)计入台班费中。
七、机械自管理部门至工地或自某一工地至另一工地的运杂费,不包括在本台班定额中。
八、加油及油料过滤的损耗和由变电设备至机械之间的输电线路电力损失,均已包括在本台班定额中。
九、本台班定额中凡注明“××以内者”均含“××”数本身。
十、本台班定额的计量单位均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一、本台班定额中的基价是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的合计数,仅供参考比较之用,编制预算时不可直接采用。不变费用是按定额规定编制的,可变费用中的人工费、动力燃料费按下表的预算价格计算:
十二、本台班定额是在公路隧道养护及机电运行维护工程中常用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规格编 制,规格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均应直接采用。本定额中未包括的机械、仪器仪表项目,采用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