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采及加工材料单价低于市场调查价格时,可采用本章定额。否则,一律不允许采用本章定额。
2.材料计量单位标准,除有特别说明者外,土、粘土、砂、石屑、碎(砾)石、碎(砾)石土、煤渣、矿渣按堆方计算;片石、块石、大卵石均按码方计算;料石、盖板石均按实方计算。
3.开炸路基石方的片(块)石如需利用时,应按本章捡清片(块)石项目计算。
4.材料采集及加工定额中,已包括采、筛、洗、堆及加工等操作损耗在内。
5.石料分类及质量要求:
(1)片石:由爆破直接得到的不规则石料,最小边不小于15cm,质量不小于25kg。
(2)块石:由成层岩劈出或由片石略加修整具有两个较大的平行面、形状大致方正的石料,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约为厚度的1~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倍。
(3)粗料石:有五个以上相互垂直平面的石料,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为厚度的1~1.5倍,长度为厚度的2.5~4倍,表面凹凸不得大于1cm。开凿天然面镶面石,其外露面四周凿平成环形,中间保持天然面的亦按粗料石计。
(4)细料石:石料经细琢加工表面凹凸不大于0.5cm,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5)盖板石:有六个相互垂直的面,两侧面及底面搭头部分应加以凿清,其他个面应平整,长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