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基本规定 5.1.1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 5.1.2养护工程费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费、修复养护费、专项养护费、应急养护费。 5.1.3预防养护费、修复养护费、专项养护费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本导则及现行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造价依据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预算时应根据现行造价依据规定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预算编制时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养护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再按本导则及现行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造价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其他各项费用。 5.1.4应急养护费按预算编制年前三个年度实际发生额的平均值计列。 5.1.5本导则及配套定额未包含的专业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可执行相应行业定额及规定计算。其他费用按本导则规定执行。 5.1.6公路养护工程造价文件分多段编制时,按累进制计算的费用指各段合计的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 5.1.7养护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2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养护造价依据及相关规定等。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设计批(核)准文件或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含施工方案及交通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 4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价格等。 5有关合同、协议等。 6其他有关资料。 5.1.8养护工程预算文件组成规定如下: 1养护工程预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及全部计算表格组成。 2编制说明宜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范围、工程概况等。 2)养护工程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 3)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的详细说明等。并将补充定额作为附件附说明之后。 4)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或将文件附后。 5)预算总金额,人工、钢材、水泥、沥青等材料的总数量。各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以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6)其他有关费用计算项及计价依据的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算宜通过统一表格表述,表格样式宜符合本导则附录A的规定。 4养护工程预算文件可按不同的需要分为甲、乙组文件,宜符合下列规定1)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养护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甲、乙组文件应按相关设计文件报送份数的要求,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并同时提交可计算的造价电子数据文件和新工艺单价分析的详细资料。 2)乙组文件中的“分项工程预算表”(4-11表)可只提交电子版,或按需要提交纸质版。 3)养护工程预算应按一个养护工程项目分类进行编制,当一个养护工程项 目需要分段或分部编制时,可根据需要分别编制,但应汇总编制“养护工程预算汇总表”。还应汇总编制“公路养护预算汇总表” 4)甲、乙组文件包括的内容如图5.1.8所示。
图5.1.8甲乙组文件包含的内容 5.1.9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如图5.1.9所示。
5.1.10养护工程预算项目应按附录B的编号及内容编制。当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相符时,第一、二、三、四部分和“项”的序号、内容应保留不变,项目表中“项”以下的分项在引用时应保持序号、内容不变,缺少的分项内容可随需要增加,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级别依次排列,不保留“项”以下缺少的项目序号和内容。养护工程预算项目主要内容参见图5.1.10,详见本导则附录B。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项临时工程 第二项路基工程 第三项路面工程 第四项隧道工程 第五项桥涵工程 第六项交叉工程 第七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八项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第九项其他工程 第十项专项费用 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第三部分养护工程其他费 第四部分预备费 图5.1.10养护工程预算项目主要内容 5.1.11养护工程预算费用组成如图5.1.11所示。
图5.1.11养护工程预算费用的组成 5.2建筑安装工程费 5.2.1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除专项费用外,其他均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即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5.2.2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定额设备购置费的40%、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定额直接费包括定额人工费、 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按现行造价依据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费用。 5.2.3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列入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人工费内容包括: 一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一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人工费以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综合工日单价计算。 3)人工工日单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养护工程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指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修复完善既有工程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等,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 1)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a)外购材料:外购材料价格参照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和按调查的市场价格进行综合取定。 b)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粘土等自采材料,按材料采集定额计算的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规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矿产资源税等计算。 ——运杂费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的材料,按调查的市场运价计算运费。 a)自办运输:按材料运输定额计算的单位运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规费及路桥通行费等。 b)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由于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中 已考虑了工地运输的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的费用,因此汽车运输平均运距中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c)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5.2.3-1规定的毛重计算。 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表5.2.3-1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表
——场外运输损耗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5.2.3-2。 表5.2.3-2材料场外运输损耗率表(%)
注:汽车运水泥如运距超过500km时,增加损耗率:袋装0.5%。 ——采购及保管费: a)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在组织采购、保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b)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c)钢材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75%。燃料、爆破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3.26%。其余材料为2.06%。商品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商品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不计采购保管费,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0.42%。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机械和工程仪器仪表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费用等。 1)工程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现行的造价依据中规定的价格计算,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辅助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 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2)工程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机电工程施工作业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计算。 ——工程仪器仪表台班预算价格应按现行的造价依据中规定的价格计算。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kW.h(度)电的单价按式5.2.3计算。 A=0.15K/N(5.2.3) 式中:A一一每kW.h电单价(元/kW·h);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5.2.4设备购置费指为满足公路养护项目运营和管理需要购置的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费用,包括渡口设备,隧道照明、消防、通风的动力设备,公路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及照明、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出行服务设备等。 1设备购置费应由设计单位列出计划购置的清单(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预算价计入。 2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各种税费按编制期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3需要安装的设备,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规定计算设备的安装工程费。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见附录C。 5.2.5工程类别划分: 1路基:指养护工程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面附属工程、便道、涵洞、通道涵、交通安全设施(金属标志、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除外)、绿化与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拌合设备安装和拆除等。 2运输:指公路养护工程中用汽车、拖拉机、机动翻斗车、船舶等运送的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绿化苗木等工作。 3路面:指路面(包括桥面铺装、隧道路面)的所有结构层工程。 4隧道:指隧道土建工程。 5桥梁:指小桥、中桥、大桥、特大桥工程。 6机电:指收费、监控、通信、隧道通风、供配电及照明、消防等设施。 7钢材及钢结构:指养护工程所用的所有钢材和交通安全设施中的金属标志、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及钢结构等工程。 5.2.6购买的路基填料、绿化苗木、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外购混凝土构件不作为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5.2.7高原地区海拔超过3000m的养护工程项目,可根据海拔高度制定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调整系数。 5.2.8措施费包括基本措施费用、施工进出场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1基本措施费用包含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指按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寒保温设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以及技术操作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因冬季施工所需增加的一切人工、机械与材料的支出。 ——施工机械所需修建的暖棚(包括拆、移),增加其他保温设备购置费用。 ——因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增加的一切保温、加温及照明等有关支出。 ——清除工作地点的冰雪等与冬季施工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指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和防护措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因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工、料、机费用的支出,包括工作效率的降低及易被雨水冲毁的工程所增加的清理坍塌基坑和堵塞排水沟、填补路基边坡冲沟等工作内容。 ——路基土方工程的开挖和运输,因雨季施工(非土壤中水影响)而引起的粘附工具,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因防止雨水必须采取的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基坑坍塌所需的支撑、挡板等防护措施费用。 ——材料因受潮、受湿的耗损费用。 ——增加防雨、防潮设备的费用。 ——因河水高涨致使工作困难等其他有关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或必须昼夜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监测费及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一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养护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高填方和软基沉降监测、高边坡稳定监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等施工监控费含在施工辅助费中,不得另行计算。 5)工地转移费指施工企业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工地转移费内容包括: ——施工单位职工及随职工迁移的家属向新工地转移的车费、家具行李运费、途中住宿费、行程补助费、杂费等; ——公物、工具、施工设备器材、施工机械的运杂费,以及外租机械的往返费及施工机械、设备、公物、工具的转移费等; ——非固定工人进退场的费用。 6)基本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费率。基本措施费费率应按不同工程类别制定,也可分地区制定。 2施工进出场费指养护工程施工期间养护施工机械和接送施工人员的车辆,由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及转移施工作业点的往返行(空)驶费用(含通行费)。 1)施工进出场费以各类养护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5.2.7-1制订费率。 2)施工进出场综合里程指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的平均运距。施工进出场综合里程在表列数值之间时,费率可内插计算。施工进出场距离在5km以内的养护工程按5km计。 表5.2.8-1施工进出场费费率表(%)
3)封闭施工的养护工程施工进出场费,按表5.2.8-1规定的费率制订调整系数。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包括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1)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2000m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5.2.8-2制定费率。一条路线通过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的海拔高度分区时,应分别计算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或按工程量比例求得平均的增加率,计算全线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表5.2.8-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2)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沙漠地区施工时,由于受风沙影响,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增加的有关费用。内容包括防风、防沙及气候影响的措施费,人工、机械效率降低增加的费用,以及积沙、风蚀的清理修复等费用。 ——全国风沙地区公路施工区划见本导则附录D。若当地气象资料及自然特征与本导则附录D中的风沙地区划分有较大出入时,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当地气象资料和自然特征及上述划分标准确定工程所在地的风沙区划。 ——条路线穿过两个以上不同风沙区时,按路线长度经过不同的风沙区加权计算项目全线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风沙区划及类别,按表5.2.8-3制定费率。 表5.2.8-3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3)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养护工程项目在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等所需增加的费用。本项费用由沿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适用范围(地区)。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5.2.8-4制定费率。
表5.2.8-4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注:表中的钢材及钢结构系桥梁工程所用的钢材及钢结构。 4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1)对于采取封闭措施进行施工的养护工程或已修筑便道、便桥及不受行车干扰的工程不计取本项费用。 2)该费用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5.2.8-5制定费率。 表5.2.8-5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5.2.9企业管理费包括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组成。 1基本费用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基本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网络、书报、办公软件、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用煤(电、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8)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工会经费: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不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11)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及生产用车辆等保险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 12)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13)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环境保护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竣(交)工文件编制费、招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定额测定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产生的管理费用等。 2主副食运费补贴指施工企业在远离城镇及乡村的野外施工购买生活必需品所需增加的费用。 3职工探亲路费指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施工企业职工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等费用。 4职工取暖补贴指按规定发放给施工企业职工的冬季取暖费和为职工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取暖设施的费用。 5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提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6企业管理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按表5.2.9制定费率。 表5.2.9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5.2.10规费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 1规费包含: 1)养老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的标准计算。 5.2.11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5.2.12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率按预算文件编制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增值税税率(5.2.12) 5.2.13专项费用包括施工场地建设费和安全生产费。 1施工场地建设费包括: 1)承包人驻地、工地试验室建设,钢筋加工、混合料拌制、构件预制等所需的办公、生活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和生产用房屋(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值班室等)等费用。 2)包括场区平整(山岭重丘区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场地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的费用,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和设备及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护设备,以及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的费用。 3)包括以上范围内的各种临时工作便道(包括汽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或租赁、维修、拆除、清理的费用;但不包括红线范围内贯通便道、进出场的临时道路、保通便道。 4)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5)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指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苫盖和冲洗、环境敏感区设置围挡,防尘标识设置,环境监控与检测等所需要的费用。 6)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的费用。 2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应尽可能利用既有站场(厂)、房屋及设施等。养护工程确需计列施工场地建设费的应结合养护工程实际情况计列,或参照类似养护工程实际发生的施工场地建设费标准进行计列。 3安全生产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4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费率按预算文件编制时国家规定计算。 5.3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5.3.1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内容包含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费用。 5.3.2永久占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1土地补偿费包括征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等。 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耕地开垦费指养护工程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4养护工程项目发生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应执行《关于印发跨省域不从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的规定;发生省内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执行本省相关规定。 5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养护工程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指根据国家规定为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养老而交纳的保险费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3.3临时占地费包括临时征地使用费、复耕费。 1临时征地使用费指为满足施工所需的承包人驻地、预制场、拌和场、仓库、加工厂(棚)、堆料场、取弃土场、进出场便道、便桥等所有的临时用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2复耕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塘等,在工程交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5.3.4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地上、地下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公用设施、文物等的拆除、发掘及迁建补偿费等。 5.3.5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5.3.6其他费用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费用。 5.3.7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3当与原有的电力电信设施、管线、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 4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5.4养护工程其他费用 5.4.1养护工程其他费用包含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工程保通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其他费用。造价文件分多段编制时,按累进制计算的养护工程其他费应以各段合计的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 5.4.2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费包含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养护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其中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养护工程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均作为实施养护项目管理的费用,可根据养护管理单位、施工、建立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1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指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进行养护项目的立项、筹建、施工、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招标管理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养护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养护单位负责的竣(交)工文件编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对养护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2)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时,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5.4.2-1制定费率。 表5.4.2-1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费率表
2养护工程项目信息化费是指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各养护施工单位用于养护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运维及各种税费等费用。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时,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5.4.2-2制定费率。 表5.4.2-2养护项目信息化费费率表
3工程监理费指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1)工程监理费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试验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2)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时,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5.4.2-3制订费率。 表5.4.2-3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4设计文件审查费指在项目审批前,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保证勘察设 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养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设计咨询。 1)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时,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5.4.2-4制订费率。 2)设计文件审查费费率是按一阶段设计审查制定的。采用两阶段设计(即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费按表5.4.2-4费率的160%计算。 3)如需要计列设计文件审查费时,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 表5.4.2-4设计文件审查费率表
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指在公路养护项目竣(交)工验收前,根据规定,由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试验意见,以及进行桥梁动(静)载荷载试验或其它特殊检测等所需的费用。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的可参照类似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标准进行计列。 5.4.3研究试验费指按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在养护项目过程中必须进行的研究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专利、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1研究试验费不包括: 1)应由前期工作费(为养护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专题研究)开支的项目。 2)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3)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2计算方法: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5.4.4前期工作费指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勘察、专题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费用等应支付的费用。 1工程勘察费包括现场勘查费、专项检查费。现场勘查费指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必要的路线测量和地质勘察以及现场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专项检测费指根据养护工程设计需要,借助专用设备或方法对公路技术指标开展的检查、试验、测量、计算分析所需的费用。 2专题研究费指为养护工程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等进行数据采集、专题研究所需的费用。 3工程设计费指依据现场勘查、专项检测等资料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费用。 4招标费用指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所需的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及相应的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5计算方法: 1)工程勘察费按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或合同金额进行计列。养护工程设计所需的专项检测费与养护检查费中的专项检查及评定费统筹使用。 2)专题研究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实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费用按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或合同金额进行计列。不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计本项费用。 3)工程设计费、招标费用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表5.4.4制定费率。 一独立立项进行维修、加固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费可分别制定调整系数。 一表5.4.4工程设计费费率按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制定,两阶段设计可制定调整系数。 一前期工作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表5.4.4工程设计费、招标费费率表
5.4.5专项评价(估)费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1专项评价(估)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论证费、行洪论证(评估)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项目风险评估费、节能评估费和社会风险评估费、放射性影响评估费、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制费等费用。 2计算方法:依据委托合同,或参照类似工程 已发生的费用进行计列。 5.4.6工程保通管理费指养护工程需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或通航的养护项目,为保证公(铁)路营运安全、船舶航行安全及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公路、航道、铁路)管制、交通(铁路)与船舶疏导所需的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及协管人员经费等。工程保通管理费应按设计需要进行列支。工程保通管理费不含保通工程费。 5.4.7工程保险费指在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企业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进行的保险。 3工程保险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数,按0.4%费率计算。 5.4.8其他相关费用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与公路建设相关的费用,按其相关规定计算。 5.5预备费 5.5.1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5.5.2基本预备费系指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1基本预备费包括: 1)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2)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2基本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养护工程其他费之和为基数,施工图预算按4%的费率计列。 5.5.3价差预备费系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交工年期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等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及外资贷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 1计算方法:价差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设计文件编制年始至养护项目工程交工年终的年数和年工程造价增涨率计算。按式(5.5.3)计算。 价差预备费=P×[(1+i)n-1-1](5.5.3) 式中:P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元); ——年工程造价增涨率(%); n——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养护项目开工年+养护项目建设期限(年)。 2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3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交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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