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导则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应表述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应表述为“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第x章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第×.×节有关规定”、“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第×.×.×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