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指标包括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立体交叉被交道、平面交叉、通道、人行天桥及渡槽等项目。 1.互通式立体交叉: (1)匝道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 (2)匝道指标是按注明的匝道路基宽度编制的;当设计匝道宽度与指标注明宽度值不同时,可按如下系数调整指标: K=0.8(W1-W0)/W0+1 式中: K——指标调整系数; W1——设计匝道路基宽度(m); W0——匝道指标中所注明的匝道路基宽度(m)。 (3)平原微丘区匝道若为借土填方,借方运距在3km以内时,指标不另增加费用;借方运距在3km以上时,则需按路基工程中土石方运输指标另计借方运输费用。 2.分离式立体交叉: (1)分离式立体交叉的桥梁工程按第四章中的桥梁指标进行计算。 (2)顶进箱涵指标包括箱涵预制、顶进及洞口工程等内容。不含既有铁路线加固及防护网等工程,需要时另行计算。 3.被交道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本指标仅指被交道的整修工程,如被交道属改线或为规划路、等级提高(改建)等情况,应根据设计数量套用相应的指标另行计算。 4.平面交叉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 5.通道: (1)本指标仅适用于跨径为5m以内的涵式通道,桥式通道采用第四章的桥梁指标计算。 (2)通道指标包括通道本身、通道内路面等全部工程内容。指标中通道洞口按一般常用的标准洞口计算,一道通道按两座洞口计算,如通道只有一座洞口,则按0.5道计算;当为特殊洞口及有洞外工程时,可根据设计工程量,按照《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计算。 【勘误】 (3)若有双孔通道时,按照单孔指标乘以第四章涵洞工程说明中盖板涵的双孔系数计算。 6.人行天桥及渡槽仅适用于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钢结构。 7.工程量计算规则: (1)匝道工程量按匝道路基长度计算。 (2)匝道桥工程量按桥面面积计算,桥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第四章的规定。 (3)顶进箱涵的工程量为箱涵外缘宽度与箱涵长度的乘积。 (4)被交道工程量按设计整修长度计算。 (5)平面交叉工程量按需要设置的交叉处数量计算。 (6)通道洞身工程量按需要设置的总长度计算,洞口按需要设置的洞口数量计算。 (7)人行天桥和渡槽工程量按桥梁(渡槽)两端桥台台尾之间的水平距离(全桥长)乘以桥梁梁板或槽口外缘的宽度,以面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