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地基注浆、基础防冲刷、增补桩基、基础扩大、承台增大截面、桥台加固、盖梁及墩柱加固、墩台剥落、麻面、墩台(基础)空洞填筑维及修砌石基础、锥坡、丁坝等。
2.基础扩大、承台增大截面、桥台加固、盖梁及墩柱加固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表面处理,工程实际需要时按本定额的混凝土表面处理定额计算。
3.基础扩大、承台增大截面、桥台加固、盖梁及墩柱加固定额均未包括钻孔、植筋(锚栓),工程实际需要时按本定额的植筋及锚栓定额计算。
4.本节仅编制人工挖孔(孔深10m以内)及回旋钻桩基钻孔孔径为l00cm(孔深30m以内、40m以内)、120cm(孔深40m以内)、150cm(孔深40m以内)等定额子目,未涵盖的其他孔径、孔深及其他工法的桩基,可根据工程实际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的相关定额子目结合实际工效计算。
5.开挖基坑的土、石方按弃土于坑外20m范围内编制,如运距超过20m时,可结合工程实际按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有关定额计算。
6.基础加固、增补桩基、承台加固、墩台剥落(麻面)处治、墩台(基础)空洞填筑等定额未包括水中平台,排水、围堰、护筒等工作内容,可结合工程实际按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的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7.本章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