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3.1.1路面项目中的厚度为压实厚度。
A.1.3.1.2各类路面基层、面层修复定额中未包括挖除旧路面,需要时应按挖除旧路面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A.1.3.1.3路面项目中挖除旧路面计量方为旧路面压实体积。
A.1.3.1.4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适当扣除天然含水量。
A.1.3.1.5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按JTG/T3832规定的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A.1.3.1.6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除注明的外均已包括其拌和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A.1.3.1.7定额中各类改性沥青、橡胶沥青、乳化沥青、泡沫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
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A.1.3.1.8旧路面的拆除、挖除、清除定额中均未包括废料的装车及远运费用,需要时应另行计算相关费用。铣刨定额中已包含了自动装车费用,使用时不得另行再计算。清除后,底层如需碾压,每l000m2可增加15t以内振动压路机0.18台班。
A.1.3.1.9机械摊铺基层、机械摊铺沥青混合料面层和表层、铣刨基层和面层定额是按连续施工200m及以上编制的,若设计连续施工少于200m,则人工应乘以1.15系数,机械乘以1.08系数。
A.1.3.1.10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 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
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l.29系数。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毕后均以平板拖车组携带。
A.1.3.1.11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30km以内的混合料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30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定额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运输定额中均
未包含高速公路通行费,应根据综合运距及不同路段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