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5.3.1总则
A.1.5.3.1.1本节定额包括拆圆管涵更换,涵洞盖板更换,桥梁墩台维修,桥涵混凝土结构物裂缝处理,混凝土结构表面缺陷处理,支座更换,桥头搭板更换,伸缩缝拆除更换,桥面铺装层拆除更换,混凝
土栏杆、扶手拆除更换,桥面排水设施拆除更换,桥梁钢结构除锈、油漆,拱桥吊杆更换,拱桥系杆更换。
A.1.5.3.1.2圆管涵安装定额按成品构件编制,不包括构件采购价格及运输费用,运输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A.1.5.3.1.3桥墩台维修定额,如水深超过0.5m以上需要筑岛围堰时,参照部颁筑岛围堰预算定额另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