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路面工程时间:2022.07.22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说明
1.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2.本章各类路面基层、面层定额中未包括挖除旧路面,需要时应按挖除旧路面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章挖除旧路面计量方量为实体体积。
4.泥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天然砂砾路面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且需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人工消耗量每100m2增加0.2个工日。
5.本章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率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护用水并适当扣除材料天然含水率。
6.本章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均已包括其拌和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7.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的材料是按一定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定额附录中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表进行抽换或按实际配合比调整定额混凝土材料数量,当采用实际配合比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计算混合料及材料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
8.本章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定额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路面实体方量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9.沥青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透层、黏层、封层,需要时应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0.本章节透层、黏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所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1.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已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12.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的纤维稳定剂是按混合料质量的0.3%进行编制,若设计掺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稳定剂的消耗量。
13.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黏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14.本章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换算公式如下:
Si=Sd/Ld×Li
式中:Si——按设计油石比换算后的沥青数量;
Sd——定额中的沥青数量;
Ld——定额中标明的油石比;
Li——设计采用的油石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