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时间:2022.07.22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说明
1.本章定额中波形钢板、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型钢立柱、钢管立柱、镀锌钢管立柱、轮廓标等均为成品件,编制预算时按成品价格计算,其中交通标志牌单价中不含反光膜的费用(轮廓标为成品材料含反光膜的费用);若“拆除”定额中的材料可利用时,其“安装”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应进行核减。
2.水泥混凝土构件的拆除、预制、安装定额中均包括混凝土及构件运输的工程内容,定额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
3.混凝土护栏定额中钢护手定额不包括基座,钢护手基座应单列计算。
4.金属标志牌安装定额以10t为定额单位,立柱工程量按钢管立柱及镀锌铁件总重量计算,面板工程量按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及镀锌铁件总重量计算,定额使用时若图纸用量与定额数量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5.彩色铺装定额中底漆、面漆及防滑砂材料按常用配合比编制,如实际采用的底漆、面漆及防滑砂材料与定额不同,可按实际采用的材料单价及数量进行调整,但不得调整人工及机械定额。
6.工程量计算规则:
(1)波形钢板护栏中钢管柱、型钢柱按柱的成品质量计算,波形钢板按波形钢板、端头板的总质量计算;波形钢护栏板面及立柱定额中均不包括防阻块、螺栓、托架、柱帽、立柱插座、端头等组件,应套用其他组件定额计算。
(2)金属标志牌立柱质量按立柱、横梁、法兰盘等的总质量计算;面板质量按面板、加固槽钢、抱箍、螺栓、滑块等的总质量计算。
(3)路面标线按划线的净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