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小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通则 1.0.1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农村公路小修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价工程内容等。 1.0.2本部分中的各项工程量清单的基本要素,应按下列规则确定: 1农村公路小修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均由章(2位)、节(3位)、子目(3位)和细目(4位)四级组成。农村公路小修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前加类型字母前缀,并以章、节、子目和细目依次逐层展开,如细目下还需细分,再按4位数字依次展开。工程量清单项目分级及编码详见表B.1-1。 表B.1-1工程量清单项目分级及编码
2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项目外,均按下列单位计算和计量: 1)以体积计算和计量的项目:m3、dm3(立方分米); 2)以面积计算和计量的项目:m2、亩; 3)以重量计算和计量的项目:t、kg; 4)以长度计算和计量的项目:m; 5)以自然体、单体或综合体计算和计量的项目:个、项、台、套、棵、块、处等; 6)以“1”为默认数量,不随工程规模、数量变化而变化的项目:总额。 3计价工程内容是对完成清单项目的主要工程或工作内容的明确,凡计价工程内容中未列明但应作为其组成内容的其他工程或工作,应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参照本办法相应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若为局部拼(拓)宽工程,还应包括拼接、连接所需的各项费用。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根据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本部分的“计价工程内容”确定。 1.0.4本部分未涉及的工程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自行补充相应的计价规则。 2计价规则 2.0.1农村公路小修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1-2的规定执行。 表B.1-2小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 |
B.2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通则
1.0.1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价工程内容等。
1.0.2本部分共分七章:总则,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
1.0.3本部分中的各项工程量清单的基本要素,应按下列规则确定:
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均由章(2位)、节(3位)、子目(3位)和细目(4位)四级组成。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前加类型字母前缀,并以章、节、子目和细目依次逐层展开,如细目下还需细分,再按4位数字依次展开。工程量清单项目分级及编码详见表B.2-1。表B.2.1工程量清单项目分级及编码
层级 | 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 |||||
前缀 | 一 | 二 | 三 | 四 | ||
养护类型 | 章 | 节 | 子目 | 细目 | ||
位数 | 字母 | 2位 | 3位 | 3位 | 4位 | |
编码范围 | NYH | 01~99 | 100~999 | 001~999 | 0001~9999 |
2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项目外,均按下列单位计算和计量:
1)以体积计算和计量的项目:m3、dm3(立方分米);
2)以面积计算和计量的项目:m2、亩;
3)以重量计算和计量的项目:t、kg;
4)以长度计算和计量的项目:m;
5)以自然体、单体或综合体计算和计量的项目:个、项、台、套、棵、块、处等;
6)以“1”为默认数量,不随工程规模、数量变化而变化的项(细)目:总额。
3计价工程内容是对完成清单项目的主要工程或工作内容的明确,凡计价工程内容中未列明但应作为其组成内容的其他工程或工作,应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参照本办法相应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若为拼(拓)宽工程,还应包括拼接、连接所需的各项费用。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0.4就地浇注和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体等工程所用的模板、拱架、挂篮和支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施工等有关作业,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单独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根据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本部分的“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确定。
1.0.6本部分未涉及的工程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项目的技术规范中自行补充相应的计价规则。
2第100章总则
2.1一般规定
2.1.1本章为总则,主要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等内容。
2.1.2保险费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保险期限应至竣工验收为止),根据保单实际额度予以计量,当保单中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两险合一而难以分开时,可根据实际总额合理分摊。
2.1.3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2.1.4养护保通费是承包人在公路养护维修过程中所采取的场外交通安全管制及设置相关安全设施所需的费用。
2.1.5安全生产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应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和保险费)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费率计算。
2.1.6临时工程与设施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建设临时便道、便桥以及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临时用地费已包含临时占地恢复费,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负责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未经审批的占地和超过批准的占地使用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2.1.7承包人驻地建设费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供水、卫生、消防设施所需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2.2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2-2的规定执行。
3第200章路基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为路基工程,主要包括场地清理及拆除、拆除结构物、局部维修挖(填)方、路基处治、修复或完善排水设施、修复或完善防护工程等内容。
3.1.2路基处治包括路基翻浆、路基注浆的处治及其相关的工程作业。
3.1.3修复或完善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盲(渗)沟、拦水带和跌水井等结构物的修复及有关的作业。
3.1.4修复或完善防护工程包括清理塌方、滑坡、风化碎石及滑坡、边坡防护、挡土墙、挂网坡面防护、预应力锚索及锚固桥及河道防护等结构物的修复及有关的作业。废方弃运堆放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3.1.5硬路肩产生病害应参照同类型路面病害进行处治。
3.1.6本章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场地清理、脚手架的搭拆、模板的安装、拆除及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3.2计价规则
3.2.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2-3的规定执行。
4第300章路面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为路面工程,主要包括挖除、铣刨、破碎旧路面,病害处治,修复或加铺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修复或完善土工合成材料,修复或完善路面及路缘石等有关作业。
4.1.2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包括破板修复、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底灌浆、更换填缝料、裂缝维修、错台处治、机械刻槽、露骨处治、修复剥落的边角等。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中的模板制作安装,缩缝、胀缝的制作及填灌缝(除更换填缝料),传力杆、拉杆、补强钢筋及其支架钢筋,以及养护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4.1.3沥青混凝土路面维修包括纵横向裂缝维修,块状裂缝、龟裂维修,沉陷、坑槽、车辙、翻浆、波浪、搓桥、拥抱、泛油处理,麻面、松散、脱皮、啃边处理等。养护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4.1.4病害处治包括了各种沥青路面裂缝类、松散类、变形类及其他类的病害处治。
4.1.5修复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的模板制作安装,缩缝、胀缝的制作及填灌缝(除单独的更换填缝料外),传力杆、拉杆、补强钢筋及其支架钢筋,以及养护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括在浇筑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4.1.6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的改性剂等各种外掺材料,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4.1.7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储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4.2计价规则
4.2.1路基工程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2-4的规定执行。
5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为桥梁、涵洞工程,主要有桥面系修复、桥梁加固、桥梁支座的维修与更换、墩台基础加固、墩台加固、锥坡、翼墙维修加固及其他设施修复、涵洞的维修等内容。
5.1.2本章所列工程项目涉及的养护、场地清理、废方弃运堆放、吊装设备、拱盔、挂篮、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5.1.3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储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安装架设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5.1.4桥面系修复包括了梁板更换、桥面铺装、排水设施、人行道、栏杆、护栏、防撞墙、桥上照明设施修理,伸缩装置更换、桥头搭板、枕梁等桥面系养护工程。
5.1.5桥梁加固包括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桥、拱桥、钢桥、钢一混凝土组合梁桥、斜拉桥、悬索桥(吊桥)等桥梁上部结构加固,以及桥梁抗震加固。其中,钢一混凝土组合梁桥的钢结构部分加固,已列入参照钢桥的加固中,未单独列出。
5.1.6墩台修复包括了墩台基础、墩台、锥坡、翼墙的修复和加固。
5.1.7涵洞的维修包括了地基处理,涵洞进、出水口处、基础处理、侧墙和翼墙、涵洞的接长、涵洞的加固、涵洞的重建等维修加固工程内容。
5.2计价规则
5.2.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2-5的规定执行。
6第500章隧道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为隧道工程,主要包括洞口与明洞工程维修、洞身维修以及路面、人行和车行横洞、排水设施、吊顶和内装、人行道或检修道维修等内容。
6.1.2洞口与明洞工程维修包括除清除洞口的危石、浮土、洞口坡面防护,洞门建筑、明洞衬砌裂纹、剥离、剥落、偏压明洞挡墙、遮光棚(板)维修及其他有关作业。
其中,弃方运距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弃土场由图纸规定、业主指定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不论运输远近,运距费用全部计入相关细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但若无特殊规定,弃土场用地费用应另计。
6.1.3洞身维修包括无衬砌隧道的碎裂、松动岩石和危石的处理、无衬砌隧道围岩的渗漏水、无衬砌隧道新增衬砌、无衬砌隧道新增喷浆、衬砌裂纹、剥离、剥落、衬砌的渗漏水的处理等有关作业。其中,开挖土石方的弃渣,依据第6.1.2条执行。
6.1.4排水设施包括了中心排水沟维修与新建、两侧排水沟维修与新建、洞处排水设施施工和维修等有关作业。
6.1.5吊顶和内装包括了洞内防火涂料、洞内防火板和洞内装饰工程(镶贴磁砖)以及喷涂混凝土专用漆等有关工程的维修作业。
6.1.6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包括隧道施工中的供风、供水、供电、照明以及施工中的通风、防尘等不可缺少的附属设施和作业,均应包括在本章各节有关项目计价工程内容中,不另行计量。
6.1.7场地布置,核对图纸、补充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检测、施工测量、环境保护、安全措施、施工防排水、围岩类别划分及照明、通风、消防等设备、设施预埋构件设置与保护,所有准备工作和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均为各节、各细目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6.1.8隧道名牌、模板装拆、钢筋除锈、拱盔、支架、脚手架搭拆、养护清场等工作均为各细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6.1.9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
6.1.10混凝土拌和场站、储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6.2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2-6的规定执行。
7第600章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清洁维护,护栏、隔离栅(护网)、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其他设施等内容。
7.1.2护栏维修包括连续式墙式护栏、间断式墙式护栏、波形护栏、缆索护栏、活动式护栏等的拆除、修复、调整、安装及有关作业。其中,护栏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油漆涂料、反光膜以及混凝土中的钢筋、钢缆索护栏的封头混凝土等均不另行计量。
7.1.3道路交通标志维修包括示警桩、防撞墩、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碑等的拆除、修复、安装及有关施工作业。不同类型标志以不同形状、尺寸、反光等级设置工程细目,并按板面面积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在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
7.1.4道路交通标线修复包括在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拆除和安装减速带,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立面标记、隆声带等有关修复作业。其中,震颤标线、防滑标线、水性反光标线等特殊路面标线和隆声带按区域面积(以设计特殊标线前、后、左、右四侧的最外缘涂敷点或线连接成的顺中心线方向矩形面积)计算数量,其他路面标线按涂敷实际面积计算数量;路面标线玻璃珠包含在涂敷面积内,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底座、支架连接件,均不另行计量。7.1.5防眩设施维修包括防眩板、防眩网等的拆除、安装及有关维修作业。其他设施包括太阳能警示设施、信号设施等有关维修作业。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及钢构件的焊接,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7.1.6本章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场地清理、废方弃运、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7.2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2-7的规定执行。
8第700章绿化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为绿化工程,主要包括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补种植和管理等有关作业。工程内容主要有加铺表土、绿化补植等。
8.1.2除按图纸施工的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外,其他施工期间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8.1.3补播草种和补植草皮包括在公路绿化区域内铺设表土的层面上撒播草种或铺植草皮和施肥、布设喷灌设施等绿化工程作业。其中,草种、水、肥料等,作为撒播草种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喷灌设施的闸阀、水表、洒水栓等,作为喷灌管道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8.1.4补(种)植乔木、灌木包括在公路绿化区域内提供和补(种)植乔木、灌木。其中,补(种)植用水、设置水池储水、施肥等,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8.1.5本章项目未明确指出的工程内容,如场地清理、废方弃运、场地运输等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8.2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价工程内容,应按表B.2-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