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隧道路面裂缝处理,衬砌表面腐蚀处理,隧道渗漏水处理,隧道装饰,隧道结构加固,增设防排水设施,通风设备更换、维修,照明灯具更换等项目。
2.本章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3.洞内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施工照明、通风设施及管线出渣所需线路的安装、拆除及维修等。
4.本章定额内已考虑操作脚手架,使用时不再另计。
5.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1.26系数。
6.工程量计量规则:
(1)清缝、沥青灌缝,渗漏水处置按裂缝长度计算工程量;
(2)衬砌表面腐蚀处理按腐蚀面积计算工程量;
(3)埋注浆钢管,中空注浆锚杆按钻孔长度计算工程量;
(4)隧道装饰按装饰面积计算工程量;
(5)混凝土按喷射设计体积计算工程量;
(6)钢支撑、钢筋、钢筋网、砂浆锚杆、药卷锚杆按设计质量计算工程量;
(7)增设防排水设施按处理长度计算工程量;
(8)通风和照明设备更换按套数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