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交通安全设施拆除与更换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共三节。
2.本章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对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计,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3.本章定额中波形钢板、型钢立柱、钢管立柱、轮廓标等均为成品件,编制预算时按成品价格计算,水泥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安装定额中均包括了混凝土及构件运输的工程内容,定额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
4.本章定额中波形钢板护栏板面、立柱、托架等组件及金属标志牌等项目中,定额取定的单件重量详见附表,定额使用时如设计图纸数量与定额数量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数量进行调整,但不得调整人工及机械定额。
5.本章各节内容详见各节说明。
6.本章如有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部颁或相关行业定额。
第一节交通安全设施维修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波形钢护栏维修,金属标志牌、立柱维修,隔离设施油漆、混凝土护栏维修等项目。
2.本节定额的工作内容均已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的全部工作内容,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二节交通安全设施拆除与更换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混凝土护栏更换,波形钢板护栏更换、金属标志牌更换,反光膜更换,防眩板更换,轮廓标更换,避险车道养护,里程碑、百米桩、界碑更换,弯道反光镜更换,声屏障更换,减速带更换,缆索护栏,路面标线,其他交通设施更换,候车亭、停靠点站名更换等项目。
2.本节定额中波形钢板、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型钢立柱、钢管立柱、镀锌钢管立柱、轮廓标等均为成品件,编制预算时按成品价格计算,其中交通标志牌单价中不含反光膜的费用(轮廓标为成品材料含反光膜的费用)。
3.水泥混凝土构件的拆除、预制、安装定额中均包括混凝土及构件运输的工程内容,定额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
4.波形钢护栏板面及立柱定额中均不包括防阻块、螺栓、托架、柱帽、立柱插座、端头等组件,应套用其他组件定额计算。
5.金属标志牌安装定额以10t为定额单位,立柱工程量按钢管立柱及镀锌铁件总重量计算,面板工程量按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及镀锌铁件总重量计算,定额使用时若图纸用量与定额数量不同时可进行调整,定额取定每10t铝合金标志面板定额取定材料对应的标志牌面积见下表:
6.彩色防滑标线定额中底漆、面漆及防滑砂材料按冷塑路面材料底漆29550、冷塑路面材料面漆29500及防滑沙65530型进行计算的,定额使用时,如实际采用的底漆、面漆及防滑砂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采用的材料单价及数量进行调整,但不得调整人工及机械定额。
7.声屏障拆除含拆除声屏障立柱及面板的全部组件,但不包括声屏障基础,预埋件。声屏障安装不包括声屏障基础、预埋件。按立柱及面板划分定额子目,立柱按重量以It为定额单位(不计算螺栓等配件的重量),面板以10m2为定额单位,按声屏障表面积计算。
8.型钢立柱为定型产品,材料名称为综合名称,定额使用时应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材料综合单价,并抽换材料单价。
面板材料为定型产品,材料名称为综合名称,定额使用时应依据声屏障的明细型号计算材料综合单价,其中螺栓等组件应计入材料单价中。
第三节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说明
1、本节定额项目的基本施工周期:“临时定点维修”、“移动养护维修”按1天计算,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其余按10天计算,不足10天按10天计算,超过10天按“每增5天”定额子目调整,每增不足5天的,按5天计。
2、实际设置与标准不同时,可按实际设置的数量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数量对比调整计算,或按实际设置数量根据下表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的定额周转及摊销次数调整材料消耗量,但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不得调整。
道路施工安全设施定额周转及摊销次数
注:周转和摊销次数按周期10天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