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汽车便道,临时便桥,临时码头,轨道铺设,架设输电、照明、电信线路,人工夯打小圆木桩共六个项目。
2.汽车便道按路基宽度为7.0m和4.5m分别编制,便道路面宽度按6m和3.5m分别编制,路基宽度4.5m的定额中已包括错车道的设置。汽车便道项目中未包括便道使用期内养护所需的工、料、机数量,如便道使用期内需要养护,编制预算时,可根据施工期按下表增加数量。
单位:公里·月3.临时汽车便桥按桥面净宽4m,单孔跨径21m编制。
4.重力式砌石码头定额中不包括拆除的内容,需要时可按“桥梁工程”项目的“拆除旧建筑物”定额另行计算。
5.轨道铺设定额中轻轨(11kg/m,15kg/m)部分未考虑道渣,轨距为75cm,枕距为80cm、枕长为1.2m;重轨(32kg/m)部分轨距为1.435m,枕距为80cm,枕长为2.5m,岔枕长为3.35m,并考虑了道渣铺筑。
6.人工夯打小圆木桩的土质划分及桩入土深度的计算方法与打桩工程相同。圆木桩的体积,根据设计桩长和梢经(小头直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7.本定额中的输电、照明、电信线路的木料、电线的材料消耗均按一次使用量计列,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他各项定额分别不同情况,按其周转次数摊人材料数量。